今天小编分享的教育经验:劳务工快退休被辞退,索要3万赔偿,公司HR说“你们不配”,老师傅只说三句话,老板当场认怂,欢迎阅读。
老张在大海公司(化名)工作 10 年,月薪 3000 元,就这点工资也保不住了。前不久,老板从农村老家招来几个青壮年,工资才开 2500 元。老板让人资部辞退老张几个老员工,嫌弃他们腿脚不灵便,效率下降,工资还比年轻人高 500 块,太不合算了。
老张他们不懂行,准备收拾行李回农村老家。老张在走之前,让公司 HR 提出给 3 万补偿金再走啊。大海公司的 HR 说:" 你们是劳务工,不是正式工,你们那有资格提补偿。"
老张又去找劳务公司,老板冷笑几声," 你们就是临时工,让你干你就干,不让你干你们就走人。索要补偿,你们想钱想疯了吧?!"
老张他们又灰溜溜地回来了。遇到这种情况如何应对呢?
第一,什么是劳务派遣制?用这个形象的例子就可以说透了。
劳务派遣制度,是现在很多企业应用的一种用工模式,这个模式从西方引进后,本来是作为过渡性政策的,国家出台这个政策的初心是好的,也是保护劳动者的。
很多企业认为这个模式对自己有利,选择性利用了其中对企业有利的部分," 歪用 " 成目前普遍流行模式。用人部門本意就是两点:用劳务工的成本最低、没有管理责任的累赘和负担,总之,就是省钱又省心。
那么,劳务派遣关系到底怎么描述呢?举例说明:
大海公司要设立食堂,需要厨师、服务员 100 人。如果招正式工(俗称,规范叫法是合同制员工)100 人,就要同工同酬,还要享受本部門的福利待遇,成本每月每人 8000 元。而且招正式工,要签劳动合同,承担各种劳动关系的法律义务,比如员工的生老病死、工伤、慰问等等,非常麻烦,还费钱。
大海公司找到小河(化名)劳务公司,两者協定:由小河劳务公司招 100 人,派遣到大海公司(用人部門),整体承担食堂运行。约定月薪 3000 元,加上提成管理费,再加上各种保险、培训,外加一点福利费,每人成本 4000 元。
小河公司招了 100 人,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 100 人是小河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即:小河公司自己人),不是大海公司(用人部門)的合同制员工,不是大海公司的人,与大海公司没有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管理关系。
小河劳务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就是收取劳务工管理费。小河公司通过考核、考勤等手段,千万百计扣减劳务工 400 元工资(假设),那么,3000 元月薪只发 2600 元。小河劳务公司又白赚 400 元。
第二,劳务工被用人部門退回,或被劳务公司辞退,怎么办?
假设大海公司主管看老张不顺眼,把他退回给劳务公司,并减少支付每月 4000 元。劳务公司没钱了,就要辞退老张,还不想支付补偿金。这样做,行不行?回答:不行。
老张被退回,劳务公司损失 4000 元钱的劳务费来源,当然要辞退老张了。这样做,看似理所当然,其实,劳务公司违反劳动法。
小河劳务公司对老张应该做三件事:一是安排老张去别的用人部門工作,重新确定工资;二是对老张进行至少一次培训转岗,可以再派回大海公司上岗,比如可以转行做保洁员;三是单方面辞退老张,必须给予老张一年年資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第三,劳务工被辞退,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这是为什么呢?
一是理念问题。很多人把劳务工当作 " 临时工 ",有活让你干,没活让你走。老张不是小河劳务公司的 " 临时工 ",而是合同制员工,与小河公司是 " 劳动关系 ",而不是 " 劳务关系 "。小河公司有责任和有义务,给劳务工上社保,辞退时要给予补偿金。
二是弱势问题。劳务公司说到底就是 " 皮包公司 ",可能就几个人管管工资、管管招聘,啥也不会管你,当然也没能力管你。劳务公司不想承担管理责任,只想赚劳务工的钱。
三是麻烦问题。劳务工只要去申诉,胜算概率很大,但,劳务工的工资很低,要补偿也没有多少钱。很多劳务工流动性很强,等不及也拖不起。劳务公司就抓住了这个 " 怕麻烦 " 心理,坚决不给补偿,让你空手走人。
第四,怎么向老板索要补偿金呢?就说三句话,就可以让老板认怂。
一是,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受劳动法规的保护。劳务公司单方面辞退,要给予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二是,劳务工不是临时工,劳务公司必须上社保,这是劳务公司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劳务工在辞退前,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让劳务公司补缴。
三是,劳务工没有与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是违规问题。只要劳务工提供 " 真实工作 " 的证明,就能证明形成了 "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公司给予辞退补偿,再补缴社保,这是老板赖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