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孤独症孩子诉请增加抚养费,法院:支持 ,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玉蓉 记者 严君臣)5 岁的乐乐(化名)是孤独症患者。父母离婚后,乐乐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付 1000 元生活费。因为开销较大,乐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费。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0 年 6 月,乐乐被诊断为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及认知发育迟缓。同年 11 月,他的父母诉讼离婚,经判决准予离婚,乐乐由母亲朱某直接抚养,其父亲季某自 2020 年 12 月起每月支付其生活费 1000 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其父母各半承担。
2022 年 10 月,乐乐将其父亲季某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季某每月增加生活费至 3000 元,教育费、医疗费其父母各半承担。其父亲季某仅同意每月增加 200 元生活费。
崇川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協定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協定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乐乐罹患疾病,精神残疾二级,认知、沟通及身体状况均弱于普通儿童,所患疾病需要定期诊疗,且无法进入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故养育乐乐的费用远高于普通儿童,原判决的生活费标准已无法满足乐乐的生活需要。因此,乐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乐乐的实际需要,结合乐乐父母的负担能力、本地区实际生活水平、乐乐已申领残疾补助费用等因素,法院酌定其父亲季某每月向乐乐支付生活费 2500 元,并承担乐乐一半的教育费及医疗费。该判决已生效。
(校对 胡涛 编辑 吴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