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孤獨症孩子訴請增加撫養費,法院:支持 ,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劉玉蓉 記者 嚴君臣)5 歲的樂樂(化名)是孤獨症患者。父母離婚後,樂樂跟着母親生活,父親每月給付 1000 元生活費。因為開銷較大,樂樂将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增加生活費。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0 年 6 月,樂樂被診斷為孤獨症譜系障礙、語言及認知發育遲緩。同年 11 月,他的父母訴訟離婚,經判決準予離婚,樂樂由母親朱某直接撫養,其父親季某自 2020 年 12 月起每月支付其生活費 1000 元,教育費、醫療費由其父母各半承擔。
2022 年 10 月,樂樂将其父親季某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季某每月增加生活費至 3000 元,教育費、醫療費其父母各半承擔。其父親季某僅同意每月增加 200 元生活費。
崇川法院審理後認為,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定,協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協定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定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樂樂罹患疾病,精神殘疾二級,認知、溝通及身體狀況均弱于普通兒童,所患疾病需要定期診療,且無法進入普通教育機構接受教育,故養育樂樂的費用遠高于普通兒童,原判決的生活費标準已無法滿足樂樂的生活需要。因此,樂樂要求父親增加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根據樂樂的實際需要,結合樂樂父母的負擔能力、本地區實際生活水平、樂樂已申領殘疾補助費用等因素,法院酌定其父親季某每月向樂樂支付生活費 2500 元,并承擔樂樂一半的教育費及醫療費。該判決已生效。
(校對 胡濤 編輯 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