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卸货时被蒜袋砸伤,买卖双方均担责,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邳法轩 记者 张晓培)为了捡拾掉落地面的零星蒜头,蒜农被正在解除安裝的蒜袋压伤,面对突如其来的意外,谁来担责?蒜农和蒜商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2022 年 6 月,徐州市邳州大蒜交易市场一片繁忙,李某个人独资经营的农贸门市收购了蒜农王某的一车大蒜,大蒜在过磅后送至库房房间,该门市工人卸货。王某看到地面有掉落的零星大蒜,赶紧上前帮忙捡拾,不料,大蒜车上的蒜袋突然从车上滚落,砸中王某,王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生检查,王某多处骨折,累计花费 25872.69 元。随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某将李某及李某的农贸门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協定。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
经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李某及其独资经营的农贸门市对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具有相应管理职责。本案中,蒜农王某在卖蒜过程中,初次过磅后,其大蒜车按指示进入被告场地,被告对大蒜卸车、搬运具有管理控制职责,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卸车过程中,没有提示注意安全,被告方工人在卸车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使车上的蒜袋倾倒滑落。同时,被告方也没有制止原告在车附近捡拾大蒜,最终导致车上滚落的整袋大蒜砸伤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因此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蒜农王某经常贩卖大蒜,对装卸流程及在车下捡拾行为存在的风险理应非常明晰,但其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相应安全防护装备,捡拾过程中亦未及时观察风险,缺乏基本的安全审慎义务,自身也存在较大过错,因此法院酌定由二被告承担 70% 责任,原告自担 30% 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 135092 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被告也依约履行完全部赔偿,纠纷至此解决。
(校对 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