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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 1 月 31 日电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下称 " 中基协 " ) 网站近日发布的纪律处分显示,深圳市国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深圳国财 " ) 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据文号为中基协处分〔2023〕400 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经查,深圳国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尽管理人谨慎勤勉义务,委托无销售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2017 年 6 月 27 日,深圳国财与深圳指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指航投顾 " ) 签署了《私募基金备案咨询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完成 " 深圳市前海鑫汇盛投资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 的备案,费用 13000 元," 基金运作过程中,深圳国财承诺不干涉指航投顾对基金产品的运营管理 "。同时,深圳国财无法提供资产证明、基金募集账户流水、底层投资協定、投资决策会议檔案、信息披露檔案等存档檔案,称 " 中介代办基金发行,管理人不掌握实际情况 "。经查,指航投顾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深圳国财委托指航投顾募集私募基金,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四条、《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不配合自律检查。中基协多次与系统内登记高管联系,均未获得有效反馈。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 试行 ) 》第二十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 ( 试行 )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中基协决定,对深圳国财进行公开谴责。
文号为中基协处分〔2023〕401 号、402 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深圳国财填报及中基协查实的信息,李丽君自 2003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国财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深圳国财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张隽永自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担任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对发生在其任职期间内深圳国财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中基协决定,对李丽君、张隽永进行公开谴责。
据企业网站信息,深圳国财于 2003 年 6 月在深圳市福田区创立,专注于高技术高成长创新类企业债 ( 股 ) 权投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 ( IPO ) 、受托资产管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及财务顾问等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 中新经纬 APP )
作者: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