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深圳國财被公開譴責:委托無資格機構募集基金等,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1 月 31 日電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 下稱 " 中基協 " ) 網站近日發布的紀律處分顯示,深圳市國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深圳國财 " ) 及相關責任人被公開譴責。
據文号為中基協處分〔2023〕400 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經查,深圳國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一是未盡管理人謹慎勤勉義務,委托無銷售資格的機構募集私募基金。2017 年 6 月 27 日,深圳國财與深圳指航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 指航投顧 " ) 籤署了《私募基金備案咨詢服務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深圳國财委托指航投顧完成 " 深圳市前海鑫匯盛投資管理中心 ( 有限合夥 ) " 的備案,費用 13000 元," 基金運作過程中,深圳國财承諾不幹涉指航投顧對基金產品的運營管理 "。同時,深圳國财無法提供資產證明、基金募集賬戶流水、底層投資協定、投資決策會議檔案、信息披露檔案等存檔檔案,稱 " 中介代辦基金發行,管理人不掌握實際情況 "。經查,指航投顧不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深圳國财委托指航投顧募集私募基金,違反了《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四條、《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二是不配合自律檢查。中基協多次與系統内登記高管聯系,均未獲得有效反饋。以上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 ( 試行 ) 》第二十六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 ( 試行 ) 》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根據《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三項,《私募基金監管辦法》第二十九條,《協會章程》第六條第三項,《實施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中基協決定,對深圳國财進行公開譴責。
文号為中基協處分〔2023〕401 号、402 号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根據深圳國财填報及中基協查實的信息,李麗君自 2003 年 6 月至今擔任深圳國财法定代表人,應當對發生在其任職期間内深圳國财的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張隽永自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擔任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對發生在其任職期間内深圳國财的違規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中基協決定,對李麗君、張隽永進行公開譴責。
據企業網站信息,深圳國财于 2003 年 6 月在深圳市福田區創立,專注于高技術高成長創新類企業債 ( 股 ) 權投融資、企業境内外上市 ( IPO ) 、受托資產管理、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投資及财務顧問等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