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警方不予立案?官方通报,欢迎阅读。
3 月 20 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联合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 3 月 19 日网络有关阳山县一名 13 岁男孩性侵一名 8 岁女孩警方经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阳山县迅速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
经查,2024 年 2 月 26 日 18 时 08 分,110 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 20 时 48 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 岁)抓获。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