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到龄不续聘?处理结果来了!,欢迎阅读。
9 月 4 日,陕西省旬阳市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旬阳市人民医院 " 到龄不续聘 " 引发媒体和网民关注,旬阳市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2017 年旬阳市人民医院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 " 除从事临床医疗岗位,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 50 周岁,女性满 44 周岁不再续聘 " 规定,解除聘用人员 19 人,其中 2022 年以前解聘 15 人,2023 年解聘 4 人,存在未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二款(一)(三)项、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市人社局于 9 月 1 日向旬阳市人民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 15 日内修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主管局审定后执行。市联合调查组责令市人民医院与被解聘人员充分协商、依法予以赔偿。目前,经双方协商,旬阳市人民医院已向 19 名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旬阳市将对企事业用人部門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用人部門人事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男 55 岁女 44 岁不续聘 " 本质仍是就业歧视
近日,陕西一家公立医院规定 " 男 55 岁女 44 岁不续聘 " 的消息冲上热搜。据多家媒体报道,该医院将不续聘年龄写入医院檔案。檔案规定,编外人员中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0 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 55 周岁,女性满 44 周岁不再续聘。截至目前,该家医院以上述檔案为由共辞退了 12 人,都是年满 44 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当地人社局表示将立即介入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临床经验是判断医护人员职业技能和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四五十岁正是医护人员的职业黄金年龄,如今,该医院仅以年龄为限将他们排除在续聘人员之外,人为营造出 "44 岁危机 " 现象,在社会广泛呼吁就业公平的大背景下,令人费解。
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此外,相关判例也将一些用人部門以年龄、地網域、学历等作为招聘条件的行为,明确为违反公平就业的行为。以年龄作为续聘条件,不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提出,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涉事医院以年龄为限,将相关人员排除在续签劳动合同范围之外,不仅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
进一步而言,将年龄作为聘用的 " 硬杠杠 " 属于滥用用工自主权的行为。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应以法律法规和合法有效的企业规章制度为基础,用人部門的内部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续签劳动合同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只要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有续签的意愿,用人部門不能 " 任性 " 拒绝。以年龄为限选择性地续聘职工,事实上剥夺了职工的就业选择权,导致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无法得到保障。
时下,一些用人部門囿于编制的制约,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职工,对在编职工与编外人员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即便是劳务派遣人员,是否续聘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協定约定,尽可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况且,劳务派遣只是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人员也不是 " 二等职工 "。因此,劳务派遣不应成为用人部門选择职工的 " 红线 ",更不能成为规避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的 " 挡箭牌 "。
以年龄为限决定是否续聘职工,是就业歧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变异。发生这样的现象,说明一些用人部門法律意识不强、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有关方面对劳动用工监督不到位,同时,一些行业、领網域在劳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防范该类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要改革一些不合理的用工制度,给用人部門的劳动管理 " 松绑 ";另一方面,有关方面应强化用人部門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加大劳动领網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纠正用人部門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和督促用人部門谨慎用权。同时,工会应及时启动维权联动机制,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援助。
保障劳动者安心劳动、体面劳动,虽任重道远,但必须上下求索、久久为功。(郭振纲)
来源:旬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