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互联网经验:碳排放权交易新规公布,5月1日起施行,欢迎阅读。
文 | 薛昱婷
编辑 | 雪小顽
春节将至,我国碳市场再迎一件大事。
2 月 4 日,备受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三条,从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是我国关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的首个行政法规。
" 此前我国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檔案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 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 急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此次新规发布,有以下重点值得关注:
新规明确了交易产品的现货属性和现货交易方式。根据《条例》,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協定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
新规直指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条例》不仅强化了重点排放部門主体责任,也加强了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各项造假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例如针对重点排放部門,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重点排放部門应当对其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条例》还规定,年度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针对技术服务机构,新规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建立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相关业务,对其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和技术审核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外界广泛关注的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条例》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核减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责令停产整治、取消相关资质、禁止从事相应业务等处罚,并建立信用记录制度。
另外,新规还有一大亮点是规定了 "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 "。这意味着,从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到重点排放部門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有关部门可通过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实现信息共享。
关于《条例》施行前后的衔接问题,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条例》施行前建立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参照《条例》规定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后,不再新建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部門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