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快快评丨获利14元罚10万,处罚畸重为哪般?,欢迎阅读。
获利 14 元,2 次罚款合并 10 万元!福州一名老农因卖芹菜领受天价罚单,好在法院为他撑了腰。
2019 年 9 月的一天,闽侯陈依伯路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在王大姐的游说下,陈依伯花了 122.5 元买下 70 斤芹菜,随后以每斤 1.95 元的价格将芹菜卖给了蔬菜批发商行,转手赚了 14 元。这批芹菜又被百里之外的某便民超市采买走。超市当地的市场监管局抽检了该批芹菜,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陈依伯的噩梦自此而生。
一个非职业菜贩,偶尔完成了人生第一笔批发生意,温柔地挣了 14 元,这个故事简直像 " 十四行诗 " 一般,却被 " 农药残留 " 改写了结局。人生若有回头路可走,陈依伯一定会选择绕开隔壁王大姐。
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不容忽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师出有名。但即便如此,如此重罚,还是带来了不佳的社会观感。法院审理认为,老农获利仅 14 元,金额显属较小,其本人并不知晓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依伯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市场监管局作出 " 处以罚款五万元 " 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畸重。何况,市场监管局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也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行政程式亦违法。
换言之,法院对老农的违法行为并不袒护,但强调系 " 首违 "。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对轻微违法采取 " 首违免罚 " 的当下,这一立场值得肯定。
此事件并非孤例。2022 年 8 月,陕西榆林一夫妇卖 5 斤超标芹菜被罚 6.6 万元事件,引发关注。惹事的也是 " 毒死蜱 ",且有关部门同样存在滞后作出行政处罚的行为。
治理农药残留超标乱象,关涉全链条,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免,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依然要有 " 过罚相当 " 的考量、人文关怀的意识。
严肃执法具有显然的正义性,但 " 执法为民 " 需要时时强调。正如国务院督查组针对榆林一事所言,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两起事件反映出个别执法部门为执法而执法、对民生冷暖缺乏应有关切的问题,虽然均通过特定的程式予以纠正,但如果某些执法部门不能牢固树立 " 执法为民 " 意识,以人民立场研判和处理问题,那这样的怪事依然有可能再次发生。这必须引起警觉。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编辑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