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刷屏!未经老婆同意,男子144万炒股巨亏71万!法院判决亮了,欢迎阅读。
婚姻中,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分配
应当协商一致,
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
近日,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
因婚内炒股亏损
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
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 70 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 88.9 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登记结婚,2006 年 8 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 年 12 月 20 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 228 万元价格出售。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 33.29 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成屋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 44.7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 1.29 万元在曹某账户内。
而房款 150 万元,
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
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 89 万元,
而后再次转账 55 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
短短两个月,
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 73 万元,
共计亏损 71.12 万元。
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 41.17 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 30 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 2020 年 7 月 6 日《房产分配協定》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
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
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
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
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
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 228 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 150 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 144 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 70 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 88.9 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
家庭的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配,
股市有风险,
如果要投资,一定要夫妻协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每日经济新闻、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