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刷屏!未經老婆同意,男子144萬炒股巨虧71萬!法院判決亮了,歡迎閱讀。
婚姻中,
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產的處理分配
應當協商一致,
否則可能會引發糾紛。
近日,北京高院審理了一起
因婚内炒股虧損
而導致夫妻财產分割的案件。
原告曹某與被告範某結婚後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後經雙方協商将房屋出售。但範某未經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 70 餘萬元。曹某得知後将範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範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範某給付曹某 88.9 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範某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登記結婚,2006 年 8 月生育一女。婚後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範某名下。
2020 年 12 月 20 日,範某與劉某籤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将涉案房屋以 228 萬元價格出售。
拿到這筆錢後,範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 33.29 萬元,其餘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成屋款已無剩餘。其中,雙方将首付款 44.7 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餘首付款 1.29 萬元在曹某賬戶内。
而房款 150 萬元,
範某則未經曹某同意,
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
向股票資金賬号轉賬 89 萬元,
而後再次轉賬 55 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後,
短短兩個月,
範某從股票資金賬号轉出 73 萬元,
共計虧損 71.12 萬元。
範某稱剩餘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 41.17 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 30 萬元,範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範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财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 2020 年 7 月 6 日《房產分配協定》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
範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
範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
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
範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
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
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财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範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後出售房屋獲得房款 228 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财產。但範某未将所獲得房款 150 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将 144 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 70 餘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範某給付曹某 88.9 萬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家庭的共同财產應當合理分配,
股市有風險,
如果要投資,一定要夫妻協商。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每日經濟新聞、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