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正观快评:树倒草斑秃,护林“不作为”也是一种毁林,欢迎阅读。
10 月 21 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独家报道了吉林延吉依兰国营林场内放牧现象严重,禁牧标示牌成了摆设。报道播出后,延边州、延吉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林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全面核实情况,沟系里的黄牛已被转移出林场。下一步,林草部门将全面排查梳理禁牧范围内违规放牧现象。
王麻子沟内正在吃草的牛群。图源:中国之声
树木折断或倒伏,大片草地被牛群啃食和踩踏,场面令人揪心。防止林场变牧场不是没有措施——进入沟系前立有标识牌;进山道路设有检查站;当地明文禁止放牧并会予以处罚,可以上种种,为何仍然禁不了违规放牧?因何沦为摆设?
某种程度上,护林 " 不作为 " 也是一种毁林。报道中提到,沟系里养殖林蛙是允许的,但办完承包手续后," 不用说,自己的沟自己放牛就行了 "" 一头牛花六七百元就能在林场放一年 "。还有人曾多次反映违规放牧的情况,但结果要么是没人管,要么只是 " 掐掐围栏,掐个百八十米就拉倒了 "。甚至,当记者以承包商的名义向依兰镇人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时,该镇政府工作人员竟表示," 现在的政策可以打‘擦边球’ "" 有放牧打算可以跟依兰林场谈合作 "。依兰林场场长也表示,尽管 " 禁牧 ",但 " 大不见小不见我们也不吱声 "。
可以说,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放牧乱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是林场变牧场的根源所在。放牧者有恃无恐,背后自然是失职失责的管理者在包庇和放纵。护林变毁林,回旋镖定会扎在失职失责者的身上。
《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鉴于此,监管部门不仅要整治违规放牧乱象,督促恢复森林植被,更要追根溯源,该问责就问责,该惩处就惩处,别再对此类行为 " 轻轻放过 "。
长远的效益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护林爱林从来不是一句空口号。(正观评论员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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