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正觀快評:樹倒草斑秃,護林“不作為”也是一種毀林,歡迎閱讀。
10 月 21 日,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之聲獨家報道了吉林延吉依蘭國營林場内放牧現象嚴重,禁牧标示牌成了擺設。報道播出後,延邊州、延吉市兩級政府高度重視,責成林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前往現場全面核實情況,溝系裡的黃牛已被轉移出林場。下一步,林草部門将全面排查梳理禁牧範圍内違規放牧現象。
王麻子溝内正在吃草的牛群。圖源:中國之聲
樹木折斷或倒伏,大片草地被牛群啃食和踩踏,場面令人揪心。防止林場變牧場不是沒有措施——進入溝系前立有标識牌;進山道路設有檢查站;當地明文禁止放牧并會予以處罰,可以上種種,為何仍然禁不了違規放牧?因何淪為擺設?
某種程度上,護林 " 不作為 " 也是一種毀林。報道中提到,溝系裡養殖林蛙是允許的,但辦完承包手續後," 不用說,自己的溝自己放牛就行了 "" 一頭牛花六七百元就能在林場放一年 "。還有人曾多次反映違規放牧的情況,但結果要麼是沒人管,要麼只是 " 掐掐圍欄,掐個百八十米就拉倒了 "。甚至,當記者以承包商的名義向依蘭鎮人民政府咨詢相關政策時,該鎮政府工作人員竟表示," 現在的政策可以打‘擦邊球’ "" 有放牧打算可以跟依蘭林場談合作 "。依蘭林場場長也表示,盡管 " 禁牧 ",但 " 大不見小不見我們也不吱聲 "。
可以說,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對放牧亂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才是林場變牧場的根源所在。放牧者有恃無恐,背後自然是失職失責的管理者在包庇和放縱。護林變毀林,回旋镖定會扎在失職失責者的身上。
《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封山禁牧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也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未依照本法規定履行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鑑于此,監管部門不僅要整治違規放牧亂象,督促恢復森林植被,更要追根溯源,該問責就問責,該懲處就懲處,别再對此類行為 " 輕輕放過 "。
長遠的效益比眼前的利益更重要,護林愛林從來不是一句空口号。(正觀評論員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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