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互联网经验:五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欢迎阅读。
36 氪获悉,工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 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5 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 年版)》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对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含 2 月 28 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 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2012 年第 83 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