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投入逾19亿操纵股价,自然人王斌被罚没2.71亿!交易细节曝光,欢迎阅读。
财联社 4 月 3 日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内幕。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王斌控制使用 87 个证券账户交易 " 电光科技 " 股票,期间共获利共 90,275,100.77 元。
证监会认为,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 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 90,275,100.77 元,并处以 180,550,201.54 元罚款。
操纵细节曝光
经证监会查明,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 ( 以下简称操纵期间 ) ,王斌控制使用 87 个证券账户 ( 以下简称账户组 ) 交易 " 电光科技 " 股票。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 " 电光科技 " 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 一 ) 资金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 " 电光科技 " 股票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 120 个交易日 ( 占比 53.57% ) ,买入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 157 个交易日 ( 占比 70.09% ) 。卖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 100 个交易日 ( 占比 44.64% ) ,卖出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 134 个交易日 ( 占比 59.82% ) 。
操纵期间,账户组买入 " 电光科技 " 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 10% 的有 94 个交易日 ( 占比 41.96% ) ,超过 20% 的有 53 个交易日 ( 占比 23.66% ) ,超过 30% 的有 28 个交易日 ( 占比 12.50% ) 。2020 年 12 月 24 日,买入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 64.07%。账户组卖出 " 电光科技 " 股票数量占市场成交量超过 10% 的有 80 个交易日 ( 占比 35.71% ) ,超过 20% 的有 51 个交易日 ( 占比 22.77% ) ,超过 30% 的有 30 个交易日 ( 占比 13.39% ) 。2021 年 3 月 22 日,卖出量占市场成交量最高达 51.49%。
( 二 ) 持股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持有 " 电光科技 " 股票数量占其 A 股流通股数量超过 5% 的有 224 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 100%,超过 10% 的有 219 个交易日,占统计天数的 97.77%。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账户组持股比例最高为 17.11%。
( 三 ) 连续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 212 个交易日交易了 " 电光科技 " 股票 ( 占比 94.64% ) ,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 131 个交易日 ( 占比 58.48% ) ,申买量排名前十的有 171 个交易日 ( 占比 76.34% ) ,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 94 个交易日 ( 占比 41.96% ) ,申卖量排名前十的有 135 个交易日 ( 占比 60.27% ) 。
( 四 ) 连续拉抬股价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 电光科技 " 股价由 8.34 元最高涨至 13.53 元,股价涨幅 62.23%。账户组在此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 58.34%,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 26.56%。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 电光科技 " 股价由 16.51 元最高涨至 19.21 元,股价涨幅 16.35%。账户组在此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 39.07%,同期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 27.09%。
( 五 )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 100 个交易日 ( 占比 44.64% ) 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 " 电光科技 " 股票,共交易 40,901,132 股。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 " 电光科技 " 股票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 5% 的有 45 个交易日,超过 10% 的有 23 个交易日,2021 年 3 月 10 日占比最高达 37.75%。
投入逾 19 亿获利超 9000 万
操纵期间,账户组期初持有 " 电光科技 "25,538,460 股,期间买入 149,945,307 股,买入金额 1,932,026,326.22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应卖出 146,281,367 股,卖出金额 1,964,677,306.64 元。在此期间," 电光科技 " 股票价格从 11.43 元最高涨至 19.21 元,最低 8.34 元,振幅 130.34%。
操纵期间,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 " 电光科技 " 获利共 90,275,100.77 元。
证监会出手重罚
证监会认为,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 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王斌及其代理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是王斌并未操纵 " 电光科技 "。据王斌供述,操纵 " 电光科技 " 的并非王斌本人;二是《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不仅和王斌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的辨认结果不一致,而且和上海市公安局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查证的证券账户不一致 ; 三是 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属于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 的交易期间。该区间的交易实际亏损,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一并考虑 ; 四是应适当考虑账户组内韩某园等 8 个账户交易期间内巨额亏损的情况。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
一是当事人提供的申辩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已认定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另外,根据证监会调取的证据材料,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 股票事实认定无误。
二是中国证监会有权依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独立开展调查,在相关证据已达到明显优势证明标准的情况下,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是操纵股票期间的认定,应当满足主客观相一致要求。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王斌的地位实际为配资方,上述期间不纳入王斌操纵 " 电光科技 " 的期间符合事实。
四是关于违法所得计算问题,当事人所述账户盈亏情况均已覆盖。
综上,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斌违法所得 90,275,100.77 元,并处以 180,550,201.54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