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罚款65.58万!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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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天(10 月 22 日)召开新闻通气会,联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据了解,今年以来," 职业闭店人 " 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职业闭店人 " 一般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寻找目标企业,评估企业负债情况,按照负债总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以私下协商、秘密協定等方式操作,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式,帮助面临经营困境的预付式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一些 " 职业闭店人 " 通常会在闭店前,以店庆等名义组织促销吸引消费者预付费用," 职业闭店人 " 主导的闭店行为也导致员工薪资被拖欠、消费者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给人民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经公安部门前期核查取证,发现存在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艺术伞 ")、北京木翼创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木艺艺术 ")2 家艺术培训机构涉嫌职业闭店。接到公安部门移转线索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对 2 家闭店企业及 3 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 名闭店人立案调查,查处虚假登记、协助虚假登记等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 65.58 万元,办成打击 " 职业闭店人 " 全国首案,取得突破性进展。
案件办理情况:
案件一:" 艺术伞 " 系列案件
经查,北京超莱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超莱国际 ")、四川顺立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四川顺立杰 ")、创企未来(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创企未来 ")3 家中介机构为经营不善的教培机构 " 艺术伞 " 提供闭店服务。上述中介机构通过招募 " 背债人 " 贾某作为 " 挂名 " 法定代表人、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 " 艺术伞 " 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上述行为经查实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对闭店企业 " 艺术伞 " 构成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 10 万元。
二是对 3 家中介机构为闭店企业提供收费服务、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 " 超莱国际 " 没收违法所得 9300 元,顶格罚款 10 万元;对 " 四川顺立杰 " 没收违法所得 1.88 万元,顶格罚款 10 万元;对 " 创企未来 " 没收违法所得 700 元,罚款 2 万元。
案件二:" 木艺艺术 " 系列案件
经查,韩某(个人)为经营不善的教育培训机构 " 木艺艺术 " 提供闭店服务,通过招募张某作为 " 挂名 " 法人、股东、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为 " 木艺艺术 " 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经核查认定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对闭店企业 " 木艺艺术 " 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 18 万元。
二是对韩某、张某递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开展代办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分别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韩某没收违法所得 6 万元,罚款 5 万元;对张某没收违法所得 7000 元,罚款 1 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同步撤销了 " 艺术伞 "" 木艺艺术 " 虚假变更登记事项,将闭店链条中韩某、张某、贾某等 9 名自然人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自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预付式经营企业:
一是要严格落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依法、合规发行预付卡;
二是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三是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在预付式消费时,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留存消费凭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做到科学理性消费,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