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下月起广东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广州提高至2500元/月,欢迎阅读。
据 " 广东人社 " 微信公众号 2 月 14 日消息,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 2500 元 / 月,深圳市调整为 2520 元 / 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 23.7 元 / 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 2080 元 / 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9.8 元 / 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 1850 元 / 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8.3 元 / 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 1750 元 / 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 10 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17.4 元 / 小时。
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 8 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部門,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部門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用人部門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来源:广东人社
编辑:陈楚仪
校对:王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