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下月起廣東調整提高最低工資标準!廣州提高至2500元/月,歡迎閲讀。
據 " 廣東人社 " 微信公眾号 2 月 14 日消息,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決定從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調整後,将更好發揮最低工資标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
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标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标準,廣州市調整為 2500 元 / 月,深圳市調整為 2520 元 / 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均為 23.7 元 / 小時;二類标準調整為 2080 元 / 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 19.8 元 / 小時;三類标準調整為 1850 元 / 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 18.3 元 / 小時;四類标準調整為 1750 元 / 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 10 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标準為 17.4 元 / 小時。
此次調整,廣東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 8 部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态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精神,推動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态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勞動報酬。同時,還明确要求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部門,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标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内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部門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工資、高温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标準包括月最低工資标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标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适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用人部門違反最低工資标準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廣東省最低工資标準表
來源:廣東人社
編輯:陳楚儀
校對:王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