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为近百万元赔偿款闹翻,奶奶起诉儿媳、孙子,欢迎阅读。
建房拆模板过程中不慎摔伤后死亡,所获赔偿款应如何分割?祖孙三人争执不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儿媳、孙子告上了法庭。6 月 13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如东法院岔河法庭根据共建協定,将相关情况通报给 " 法律明白人 " 工作群,该案引起 " 法律明白人 " 的高度关注。庭审当日,30 多名 " 法律明白人 " 主动前来旁听。
2021 年 6 月 28 日,余某将承接的土建工程发包给马某,张某根据马某的安排,在为钱某户的楼房拆模板时,不慎从二层楼顶摔下受伤,经治疗无效,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不幸死亡。张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就张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起诉至岔河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马某、余某分别赔偿 65 万余元和 32 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而余某尚未履行到位。
张某父母育有三子,其父已经去世,其母今年 82 岁。因赔偿款的分割,张某的三位至亲争执不下,张某母亲将儿媳、孙子小张诉至岔河法庭。
小张对于奶奶的起诉行为非常不理解,情绪多次失控。其认为,父亲住院期间,30 多万元的医疗费用都是自己垫付的,奶奶从未看望过父亲。其家庭经济在父亲去世后十分艰难,已经陷入了困境。奶奶现在也有人赡养,其认为奶奶不应当分或者应当少分赔偿款。
庭审中,承办法官不断地安抚小张的情绪,并向当事人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情、法、理三个方面引导当事人立足亲情,理性解决纠纷。考虑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庭审结束后,法官给予双方一定的考虑期限,另行约定了一个调解日期。
庭后,承办法官就 " 该案中的赔偿款应该给谁;张某去世后,其妻、子对于其母是否具有赡养义务 " 等为现场的 " 法律明白人 " 答疑解惑。
经过一定冷静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法官情与法的耐心劝说下,祖孙三人终于放下了猜疑与偏见,打开了心扉,陈述了各自的不易和顾虑,在亲情的感召下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了调解協定,一起家事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形下,上述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张某对其母亲具有扶养义务,该部分赔偿张某母亲有权取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补偿,张某的近亲属均有权分割。
本案中,张某在事故中有过错,自身亦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在治疗过程中确实已经支付了高额费用,现其近亲属也只取得了部分赔偿,法律规定虽十分清晰,但如何才能让一家人放下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还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耐心、细心、爱心、热心和公心。岔河法庭的法官们正是用 " 五心 " 工作法尽心尽力解决每起纠纷,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全心全意打造温馨家园。
通讯员 时靖 现代快报 + 记者 严君臣
(校对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