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因电子地图侵权纠纷,百度向四维图新公开致歉!,欢迎阅读。
《科创板日报》2 月 9 日讯(记者 黄心怡)因二审上诉无果,百度向四维图新公开在媒体致歉。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发表致歉声明,称公司履行此前一审判决要求,公开向四维图新致歉。
致歉声明显示,四维图新于 2017 年 11 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百度方面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百度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百度方面在该声明中表示,其主动履行(2017)京 73 民初 1914 号民事判决的全部判项。现依据该判决主文第二项要求,公开向四维图新致歉。
1 月 9 日,四维图新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6450 万元。
当时,百度回应《科创板日报》称,百度地图在 2016 年与四维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我方正当利益。同时,百度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
2017 年,四维图新就此事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一审胜诉后,百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公告,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 2009 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網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 2013 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協定》。
根据《合作協定》,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協定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四维图新方面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協定》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腦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这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
根据此前公开的判决情况,百度方面不仅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还需要赔偿经济损失 6450 万元、合理支出 92.66 万元,并停止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