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因電子地圖侵權糾紛,百度向四維圖新公開致歉!,歡迎閱讀。
《科創板日報》2 月 9 日訊(記者 黃心怡)因二審上訴無果,百度向四維圖新公開在媒體致歉。
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百度雲計算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發表致歉聲明,稱公司履行此前一審判決要求,公開向四維圖新致歉。
致歉聲明顯示,四維圖新于 2017 年 11 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百度方面侵權并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百度方面不服一審判決并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
百度方面在該聲明中表示,其主動履行(2017)京 73 民初 1914 号民事判決的全部判項。現依據該判決主文第二項要求,公開向四維圖新致歉。
1 月 9 日,四維圖新發布公告稱,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對公司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百度雲計算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終審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次訴訟涉案金額為 6450 萬元。
當時,百度回應《科創板日報》稱,百度地圖在 2016 年與四維的合同終止後,使用的是自采數據,并非四維數據。針對判決結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維護我方正當利益。同時,百度已經對四維圖新侵犯百度地圖著作權及不正當競争行為發起訴訟。
2017 年,四維圖新就此事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公司一審勝訴後,百度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公告,四維圖新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自 2009 年開始在電子地圖數據領網域開展商務合作,并于 2013 年進一步達成《合作協定》。
根據《合作協定》,四維圖新授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在協定約定範圍内使用原告電子地圖作品,并向四維圖新支付相應許可費,合同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合同到期後,雙方未予續約。
四維圖新方面稱,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聯合其關聯企業百度雲計算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協定》終止後,仍然繼續使用四維圖新提供的電子地圖通過電腦終端、手機終端等途徑向公眾提供電子地圖產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範圍在車載相關應用上提供電子地圖。這嚴重侵害四維圖新就其電子地圖作品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還嚴重違背商業誠信原則,擾亂了市場競争秩序,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損害了四維圖新合法權益。
根據此前公開的判決情況,百度方面不僅需在媒體上刊登致歉聲明,還需要賠償經濟損失 6450 萬元、合理支出 92.66 萬元,并停止侵犯四維圖新相關圖形作品著作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