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一审宣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侵权,欢迎阅读。
来源 | 成铁第一法院
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 月 12 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50000 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