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成都地鐵被誣陷偷拍案”一審宣判:羅某某、曾某某不構成侵權,歡迎閲讀。
來源 | 成鐵第一法院
據成鐵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 月 12 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對何某某訴曾某某、羅某某、成都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對何某某要求羅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鐵運營公司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 50000 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