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教育经验:在线教育产品不得插入网游链接,网信办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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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将全面更新 " 青少年模式 " 为 " 未成年人模式 ",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 App 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體三方联动。
建设指南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式和应用程式分发平台之间应实现联动,未成年人模式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同时未成年人模式应支持家长或未成年人用户通过账号在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进行统一設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满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长监督管理等功能。
其中,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要求,从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时,需要家长进行验证同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 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急类、教育类(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为未成年人提供网课等教育服务的产品和服务)、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家长自定义設定可被豁免的应用程式不受特定使用时长和时间段限制。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式未成年人模式要求,根据分龄原则:
不满 3 周岁:推荐儿歌、启蒙教育等亲子陪伴类节目内容,建议以音频为主;
3 周岁以上不满 8 周岁:推荐启蒙教育、兴趣素养、通识教育等节目内容;
8 周岁以上不满 12 周岁:推荐通识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12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推荐通识教育、学科教育、知识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导意义的娱乐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的新闻资讯等。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推荐适合本年龄段认知能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
此外特别提到,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定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式分发服务平台未成年人模式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标注应用程式的推荐年龄,提供适宜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式。鼓励教育、益智、科普、读书、音乐、体育等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应用程式在未成年人专区中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