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教育經驗:在線教育產品不得插入網遊鏈接,網信辦就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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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日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就《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将全面更新 " 青少年模式 " 為 " 未成年人模式 ",推動模式覆蓋範圍由 App 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體三方聯動。
建設指南要求,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式和應用程式分發平台之間應實現聯動,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同時未成年人模式應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通過賬号在多移動智能終端(包括同一廠家的相同類型或不同類型的多個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定;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式、應用程式分發平台之間應提供必要接口和數據共享,滿足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家長監督管理等功能。
其中,移動智能終端未成年人模式要求,從未成年人模式退出時,需要家長進行驗證同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動智能終端每日 22 時至次日 6 時期間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應急類、教育類(在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的,為未成年人提供網課等教育服務的產品和服務)、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類、家長自定義設定可被豁免的應用程式不受特定使用時長和時間段限制。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未成年人模式要求,根據分齡原則:
不滿 3 周歲:推薦兒歌、啟蒙教育等親子陪伴類節目内容,建議以音頻為主;
3 周歲以上不滿 8 周歲:推薦啟蒙教育、興趣素養、通識教育等節目内容;
8 周歲以上不滿 12 周歲:推薦通識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12 周歲以上不滿 16 周歲:推薦通識教育、學科教育、知識科普、生活技能、具有正向引導意義的娛樂性内容和适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的新聞資訊等。
16 周歲以上不滿 18 周歲:推薦适合本年齡段認知能力、健康向上的信息内容。
此外特别提到,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定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不得利用泛娛樂化功能和内容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式分發服務平台未成年人模式要求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和認知水平,标注應用程式的推薦年齡,提供适宜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應用程式。鼓勵教育、益智、科普、讀書、音樂、體育等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應用程式在未成年人專區中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