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結婚一個月離婚,一審判決22萬彩禮還13萬,二審成功調解,歡迎閲讀。
近日,邵陽一法院發布一案例:王某與劉某在今年 4 月結婚,王某支付劉某彩禮 22 萬。婚後不到一月,雙方因家庭瑣事分居,男方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全部彩禮,一審法院判決返還 13.2 萬。男方不服上訴,邵陽中院進行調解後,雙方就解除婚姻關系以及彩禮返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據邵陽中級法院,王某與劉某系高中同學,2022 年底開始恢復聯系并确定戀愛關系。2023 年 2 月,王某與劉某訂婚,并向劉某支付彩禮 22 萬元。2023 年 4 月 14 日,王某與劉某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舉辦婚禮。婚後不到一個月,雙方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分居。經親屬、社區居委會調解未果,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劉某返還彩禮 22 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與劉某雖然是高中同學,但雙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姻基礎不牢固。雙方共同生活後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分居,經親屬、社區居委會以及法院調解未果,已無和好可能,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準予離婚。考慮到王某給付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且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酌情判令劉某返還彩禮 13.2 萬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劉某不服,向邵陽中院提起上訴。拿到案卷後,承辦法官積極聯系劉某、王某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由于雙方對抗情緒較激烈,訴前調解未能達成一致,遂排期開庭審理。通過開庭審理,承辦法官了解當事人各自所想,準确把握問題關鍵。庭審結束後即開展 " 背靠背 " 調解,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法律問題進行詳細説明,并從情理上引導雙方當事人理性面對現狀,和平解決問題。經過承辦法官的深入剖析、釋法明理,雙方情緒逐漸緩和,心結慢慢打開,意見分歧逐步縮小,最終就解除婚姻關系以及彩禮返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至此,一場離婚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