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高仿車險騙局調查:統籌險以假亂真,歡迎閲讀。
車險到期前一個月,陝西新能源車主張夢(化名)陸續接到 5-6 位業務員的電話。一番比價後,他選擇了一位自稱 " 中國人保 " 的業務員,對方承諾以 4800 元低價續保,但交強險和商業險要分開付款。" 商業險的收款賬户是一家今年 1 月才成立的交通設施公司,肯定不是正規的保險公司。" 在意識到受騙後,張夢選擇了報警。
無獨有偶,去年 12 月,河南油混車主李目(化名)在小紅書上加到一位自稱 " 太平洋保險 " 的業務員。" 交強險和商業險不是一塊出單,比正規保險費用低 1000 多,沒有承諾,只是一味説自己是正規保險公司,當場沒有同意的話,過幾天會再問,一直以各種方式逼單。" 李目表示。
當李目最終決定付款時,收款二維碼顯示的賬户卻是眾安易行(四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微信支付彈出風控提示也讓李目意識到可能受騙,最終改投其他保險公司。
時代周報記者調查發現,近段時間,大量打着 " 低價優惠 "" 大保險公司 " 旗号的 " 高仿車險 " 頻頻出現,其合同主體多為汽車服務公司、交通設施公司或交通運輸公司,通過仿冒保險公司話術、偽造保單、低價誘導等方式收割車主。
據公安部 1 月 17 日發布的最新數據,截至 2024 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達 4.53 億輛,其中汽車 3.53 億輛。目前," 高仿車險 " 橫行,誰來守護 3.53 億車主的風險防線?
" 李逵 " 變 " 李鬼 "
" 統籌險 " 多重偽裝
" 車輛安全統籌 " 本是交通運輸行業的内部互助機制,成員通過繳納費用形成資金池,用于事故後的互助補償,初衷是加強行業抗風險能力。但當這種模式被推向社會,變成面向個人用户的商業化產品時,問題就出現了。
近段時間," 車輛安全統籌 " 被一些汽車服務公司異化為 " 高仿車險 " 牟利工具,這些公司通過注冊名稱中嵌入 " 眾安 "" 太保 "" 泰康 " 等字樣,偽造保單格式,甚至模仿保險公司 LOGO,将 " 統籌服務 " 包裝成商業車險,價格低至正規車險的 6-8 折。
張夢告訴時代周報記者,他的車按正規車險報價大約在 6100-6500 元,統籌報價 4500-4600 元。" 業務員都是打着優惠的旗号來吸引人,剛開始報價 6200 元和其他家差不多,但問是否有優惠,説可以優惠到 4600 元,溝通車險方案後,最終價格為 4800 元。"
張夢表示,業務員介紹時并沒有告知是統籌," 其自稱是人保公司的,給人的感覺就是正常的保險,沒有想太多。"
" 付款的時候,業務員説商業險和交強險要分開付,因為商業險做了優惠。對方發過來一個二維碼,先付商業險 3787.5 元,需要銀行轉賬,微信和支付寶都沒辦法付,原因説是被限制了。我説銀行卡體提現需要手續費,該業務員説可以給我返現,付完款後返給我 66 元,并説保單第二天發給我。" 張夢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圖源:受訪者供圖
" 付款後,是另一家公司業務員提醒我是被騙買了統籌。" 張夢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保單上寫的是保障單,名稱是眾安車服汽車有限公司,并不是人保,付款時收款人名稱為眾安華琪(綏化)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三者不一致。"
△圖源:受訪者供圖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該保障單表頭的 " 眾安車服汽車有限公司 " 與籤章處的 " 眾安車服(海南)汽車有限公司 " 也不一致。
記者通過企查查發現,前者并不存在,後者則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注冊資本 500 萬元,由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馬路 100% 持股,經營範圍包括汽車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機動車鑑定評估等。
而眾安華琪(綏化)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注冊資本僅 5 萬元,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董事、财務負責人均為控股股東王仁琪。其經營範圍包括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銷售、汽車銷售、新能源汽車整車銷售等。
3 月 13 日,時代周報記者撥打保障單中的全國統一客服電話,接線人員表示," 我們是眾安車服(海南)汽車有限公司,主營機動車交通安全服務。"
記者詢問其經營活動是否涉及保險、與眾安保險是否有關系時,對方均予以明确否認。記者進一步詢問其業務是否涉及 " 車輛統籌險 ",對方表示," 我不懂您説的統籌是什麼意思。" 而當記者再次追問其與眾安華琪(綏化)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是什麼關系時,對方依舊表示,不清楚。
退款難、理賠難
" 高仿車險 " 頻現
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
去年 8 月,陝西新能源車主胡軍(化名)通過電話推銷加到了一名自稱 " 中國太保 " 的業務員,以相對便宜的價格購置了一份交強險和商業險。" 交強險是中國太保的,商業險卻是福建太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當時買的時候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
直至今年 2 月出險,胡軍聯系保險公司才發現,當時買了所謂的統籌險。" 客服電話能打通,但就是不解決問題。剛開始定損 3000 元,後來又説領導不批準,只能給一千,只能自己買配件在外面修。" 胡軍表示,後續打算退保,估計也很難解決。
很多非新能源車主也經歷類似遭遇。
近日,河南的殷先生向時代周報記者爆料,自己新購買了一輛二手車,打算購置一份三者險。由于是第一次買保險,殷先生在小紅書上發帖咨詢,一位自稱泰康保險的業務員聯系他。" 出的報價單寫的是泰康(即 " 泰康(海南)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價格比平安等大公司低大概 20%。" 後經其女友提醒,殷先生才察覺到受騙。
殷先生聯系業務員退款," 剛開説 4-7 天處理,扣 15%-30% 手續費,或者給 100 塊錢工本費,我買三者險花了 700 多塊。" 殷先生表示。之後,殷先生在 12345 上投訴,并打了保單上的電話,告訴其要報警,大約 15 分鍾後就收到了退款。
時代周報記者梳理發現,眾安車服(海南)汽車有限公司、眾安易行(四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福建太保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泰康(海南)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均成立于 2024 年下半年。
湖南株洲的車險從業者龍敏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統籌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對稱銷售出去,另外也有許多車輛在普通的保險公司被拒保後,無奈只能找統籌去承保。統籌其實一直都有,之前只有特種車比如大型的工地用車、工程車、陶罐車、貨車才能買,普通的保險公司不敢承保,因為這些車易發生大事故,保險公司賠不起。
近段時間 " 統籌險 " 泛濫,龍敏勇認為,與新能源汽車的興起有關。新能源車出來後,很多保險公司不願意為新能源車承保。
今年 1 月,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上海保險交易所聯合搭建的 " 車險好投保 " 平台上線。龍敏勇表示,目前 " 車險好投保 " 只是對接了一些平台,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在裏面。目前車險返傭很厲害,競争也特别激烈,在 " 車險好投保 " 辦理業務沒辦法返傭。
關于統籌險公司為何将交強險和商業險分開賣,龍敏勇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因為統籌的商業險多半在理賠上面要打折扣,所以他們想讓交強險承擔必須承擔的那一部分責任,這樣他們的風險就會小很多。
監管缺失,車主維權不易
事情發生後,張夢撥打 110 報警," 去了派出所,警察説這種行為是欺詐,歸市場監督管理局管。" 張夢説。
随後,張夢分别向眾安華琪(綏化)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所屬的黑龍江省綏化市北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眾安車服(海南)汽車有限公司所屬的海南 12315 發起投訴,均沒有實質性的處理結果。" 我在 12315 小程式上投訴了該公司,但結果是不予受理。"
△圖源:受訪者供圖
次日,張夢又去了趟派出所,據她介紹:" 警察幫我聯系保單上的眾安車服(海南)汽車有限公司,讓他們退費,對方表示要先登記審核後 5 個工作日才能退款,最終給我辦業務的業務員把錢退給我了。"
相比之下,胡軍的運氣沒那麼好。" 我打了 12378,回復説這種不屬于保險範疇,可能涉及詐騙,建議報警。" 後面,胡軍又通過 12345 聯系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 當地市場監管局應該是聯系了保險公司,但只做了記錄,沒有後續。" 截至發稿,胡軍仍未能成功退款。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目前市場上的車輛統籌服務公司沒有經過保險監管部門審批,而是按照普通企業标準在市場管理部門注冊成立的,沒有專門的設立門檻和準入标準。
" 從現有情況來看,車輛統籌服務公司主要以交通運輸公司、汽車服務公司和地方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為主,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據及行政法規保障,其注冊資本多為認繳制,且資金管理和使用缺乏有效監管,有些地方名義上由交通運輸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監管,亂象頻發,亟待清理。" 王國軍表示。
資深保險理賠領網域法律專家、四川元眾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清維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從性質上看,統籌業務并非保險業務,未取得保險經營許可,因此不受《保險法》保護。目前,此類業務遊離于金融監管之外,市場監管部門雖可對其工商注冊進行管理,但難以約束其業務行為。"
白清維表示," 車輛統籌險 " 與正規商業車險在保障機制和風險承擔上存在顯著差異。首先,統籌險缺乏嚴格的精算基礎和償付能力監管,資金池風險極高,一旦出現大規模理賠,可能無力賠付;其次,理賠流程復雜,保障範圍有限,而正規商業車險受《保險法》保護,保障全面,理賠流程規範,賠付效率高。
那麼,消費者購買 " 統籌險 " 後遭遇理賠難或退保難,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權?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孫宇昊向時代周報記者指出,消費者可以考慮通過以下法律途徑維權:一是向市場監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執法部門舉報;二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繼續履約或賠償損失;三是對于卷款跑路、虛構保險資質等情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針對已購買 " 統籌險 " 的車主,孫宇昊建議:首先,核查合同條款,看是否确标注 " 統籌服務 " 而非 " 保險 ",若存在誤導可主張合同無效;其次,妥善通話記錄、聊天記錄、付款憑證、合同檔案等證據;最後,若統籌合同未生效或未出險,可協商退保,即使保留 " 統籌險 ",也應購買正規第三者責任險,避免出現賠付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