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高價“洋水果”其實是海南產,店家:種子來自哥倫比亞,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嚴晗彥 蔣茲滢 記者 嚴君臣)如今進口水果已成為人們餐桌上的 " 常客 ",由于進口水果售價較高,部分商家以國產水果冒充進口水果獲利的情況屢見不鮮。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8 月 1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調解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2 年 12 月 4 日,家住河北的王女士想通過外賣平台下單一盒價值 1200 元的 " 哥倫比亞麒麟果 "。購買前,王女士通過外賣平台與店家在線咨詢,店家告知該水果是哥倫比亞進口的,随後王女士下單送給南通的朋友。
南通的朋友收到水果後,提醒她該進口水果的包裝無任何中文标籤标識,王女士由此對水果的來源產生了懷疑。經與店家溝通、申請市場監管部門介入,但店家一直未理睬。後王女士将店家訴至崇川法院,認為店家涉及虛假宣傳,要求退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 12000 元。
崇川法院調解員蔣瑜妹詳細了解案件情況後,通過查詢《獲得我國檢驗檢疫準入的新鮮水果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發現,哥倫比亞獲得我國準入的新鮮水果只有香蕉、鳄梨。該店家銷售的 " 哥倫比亞麒麟果 " 确實不在進口準入名單内。
店家負責人解釋,該麒麟果确實是哥倫比亞的種子,在海南附近種植的,平台上寫的 " 哥倫比亞麒麟果 " 并不是指進口水果。店員不懂實際情況,所作出的解釋是錯誤的意思表示,無法承擔 12000 元的賠償。
王女士表示,普通的麒麟果一盒僅需 400 元左右,因店家的虛假宣傳導致賣出 1200 元的高價,前期尚不知有多少人被騙,店家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店家則表示,王女士發現水果有問題後,并沒有第一時間要求退貨,而是将水果放置腐爛,最多退款退貨再賠付對方 1000 元。
蔣瑜妹表示,哥倫比亞進口的水果名錄中不包含麒麟果,店家在銷售案涉水果時宣稱其為 " 哥倫比亞麒麟果 ",屬于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在調解員的耐心協調下,雙方願意各退一步,店家負責人同意賠付王女士 3000 元,本案得到妥善化解。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