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餘額低于 100 元不能提現屬霸王條款,法院認定其無效,歡迎閲讀。
IT 之家 1 月 4 日消息,據國内媒體今日報道,某平台是天津某公司運營的内容創作平台,平台以文章内廣告的展示量計算最終收益,并為作者提供分潤收益。2018 年 2 月,林某在某平台開通自媒體賬号,并通過運營產生了收益 281.9 元。截至 2019 年 6 月,林某累計提現 216.89 元。但是,當林某再次提現時,網站卻提示 " 餘額大于等于 100 元,可申請提現 "" 收益出賬期:每月 11 日 10 點前 "" 提現申請期:每月 11 日 10 點至 15 日 24 點 " 等規定。
上述規定使林某賬户中的 65.01 元餘額一直未能提現。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條款 " 餘額大于等于 100 元才可申請提現 " 是某平台預先拟定并面向眾多平台用户統一公示、重復适用的條款,用户無法進行各異性磋商,屬于格式條款。
" 平台設定的上述提現條款,涉及利用自身互聯網平台優勢地位濫用契約自由原則、不合理擴張自身權利,致使包括林某在内的部分影響力較小、收益增長不穩定的用户,無法在可預期的、相對固定的期限内支取其自有财產,有違公平原則。" 最後,法院認定該條款無效。
廣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庭長段莉瓊表示,互聯網平台出于降低網絡交易成本、提高運營效率的目的,通常會預先拟定格式條款來建立平台管理模式和規則,平台用户無法就協定内容進行差異化協商,傳統個别磋商範式下的合同自由、意思自治面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