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退演唱會門票需提供死亡證明?霸王條款引争議,并非個例,歡迎閲讀。
" 非普通商品 "、" 文化服務 "、" 時效性 "、" 稀缺性 "、" 不支持退換 ",以上關鍵詞,想必許多有過大麥網退票經歷的網友一定很熟悉。
買票難退票更難,這一點廣東的麗女士(化名)這次可謂深有體會。
在原本計劃中,麗女士将拿着在 " 大麥網 " 購買的林俊傑演唱會門票,得以近距離追星。然而,父親的突然離世打亂了麗女士的全部計劃。
因為距離演唱會開始還有一段時間,價值 980 元的門票又因是實名制門票而無法轉售,麗女士向大麥網提交了退票申請。然而,大麥網接下來的操作,卻令麗女士直呼 " 太冷血 "!
在了解到麗女士退款原因為父親離世後,大麥網方面先是直截了當地表示:親人去世也無法退票,而後又要求麗女士提供其父親的死亡證明,與其與父親的親屬關系證明。對此,麗女士雖心生不适卻依然選擇了配合平台提交證明。
可幾次提交後,大麥網最終反饋信息卻是 " 不支持退票 ",直至該演唱會結束也保持着如此态度。麗女士無奈之下,只得在網絡上向網友們求助,卻沒想到,有效辦法沒找到,倒是找到了不少有相同經歷的網友。
事實上,這并不是大麥網第一次被曝是霸王條款、冷血無情。作為國内頗具規模規模的票務銷售平台,大麥網的閱聽人還是十分廣泛的。都説被偏愛的有恃無恐,擁有大量用户的大麥網,霸王條款也是十分明目張膽。
根據大麥網公開退款條款可以了解到,大麥網的退款手續費極高。退票日期距演出日期 ≥45 天的,将扣除 20%訂單金額做為手續費,而距離越短,所需扣除手續費比例越高。
以此類推,30-45 天這個日期距離,所需扣除手續費為訂單金額 30%,20- 天 30 天為訂單金額 50%,到了 10-20 天就以高達訂單金額 70%,3-10 天為訂單金額 90%,小于 3 天則需扣除訂單金額 95%作為手續費。
鑑于演出門票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平台做出遞增式手續費扣除機制本有情可原。畢竟,一旦無法将退票二次售出,平台将承擔一定損失。但如此手續費比例顯然過度保護了平台,将風險一股腦轉移到了退票人身上。
而便是有如此退款機制傍身,大麥網方面依然秉承着能不退票就不退票的操作。無論是麗女士求助帖下方評論中,還是其他不同時期同題材求助帖,都能看到大麥網之于退票的操作。
同樣因為父親意外離世而選擇退票的大學生小松(化名),也有過與麗女士相似的經歷。由于退票時間距離演唱會只有 4 天,大麥網無視小松所提供的退票原因,拒絕對方全額退票的要求,堅持 " 按章辦事 "。
無獨有偶,因不幸罹患惡疾,惠女士(化名)在演唱會前一個月左右,向大麥網提供了相關病歷申請退票,同樣被大麥網方面一條短信拒絕的幹脆。
疫情期間由于各地情況不同,許多異地網友無法按原計劃參加演唱會,無奈選擇退票時卻同樣遭到了大麥網方面的霸道回復。台風等天氣原因、甚至平台自身問題導致的退票問題,全都被平台以稀缺性、時效性成了大麥網拒絕退票的重點説辭。
甚至,在遭受網友 " 退票難 " 的質疑時,大麥網方面還大呼冤枉,稱主辦方未明确标注支持退票的演唱會,自己都已經有了明顯的不退票标注。
如此説辭背後的潛台詞,是否是在責怪那些因為各種突發惡性事件,而不得不申請退票的消費者是在無理取鬧?這樣的説辭,真的有法律依據可言嗎?
對此,我國《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中,對于如何定義 " 霸王條款 ",以及 " 霸王條款 " 為無效條款的法律法規説明。
如同大麥網一般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将風險完全轉移至消費者的規定條款,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是完全與消費者權益相悖的 " 霸王條款 "。也有網友指出,大麥網存在高價售票,同樣也是一種不合理行為。
明星演唱會、演出票本就有許多都是一票難求,價格更是從幾百到幾千元不等。在消費者有充足理由證明自己并非無理由退票,且的确為提前退票時,平台應當予以退款退票處理。
無論是大平台還是小平台,消費者才是平台賴以生存的基石。一旦令消費者們徹底寒了心,大平台一家獨大的局面,又能維系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