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追逐控制權不能忘記責任 中炬高新股東内鬥應有底線,歡迎閲讀。
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
7 月 24 日下午,中炬高新(SH600872,股價 34.65 元,市值 272.1 億元)股東會審議通過了罷免何華等四位寶能系董事職務的議案,并通過了選舉梁大衡等人為新董事的議案。當天,寶能系又召集董事會并通過決議 " 取消當天的股東大會 "。新舊董事會交接勢必還會有新的 " 暴風驟雨 "。
寶能和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火炬系)的争鬥由來已久,但其中也有突破規則底線的舉動或嫌疑。
在寶能系這一面,其違背了保證上市公司獨立性這一底線。寶能系介入中炬高新始于 2015 年,最多時其通過中山潤田持有 24.92% 的股份,2019 年 3 月中炬高新實控人由火炬系變更為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姚振華。寶能系或許有經營實業的長期打算,但其并不具備相應的能力。2021 年初,寶能系自身的債務問題集中暴露,自 2021 年 8 月開始,中山潤田七次被動減持中炬高新股份,持股比例降至 9.58% 且已全部質押。
于寶能系而言,中炬高新是一項優質資產,維持控股股東地位對其解決債務問題有重要的戰略價值,比如在合并報表中,寶能系就可以将中炬高新整體納入。無論是寶能系在此次股東會前密集的人事調整,還是 " 實控人吃保安閉門羹 " 的輿論戰,或是更換保安隊的激烈對峙,都是寶能以自身利益為最高目标的自救式反擊,但這種反擊沒有對董事會決議嚴肅性的尊重,沒有對重大人事任免的審慎考量,也沒有對上市公司正常經營的支持,更沒有對其他中小股東的共情,難以獲得廣泛認同。
在火炬系這一面," 毒丸計劃 " 和增持股份同時進行,是否有股價操縱的嫌疑,是否突破市場規則底線必須有個明确的答案。2020 年 9 月,火炬系激活了一顆埋在中炬高新體内的 " 毒丸 ",其成員公司以 20 年前的土地轉讓事項起訴中炬高新,并索賠 50 多億元。中炬高新股價從超過 81 元跌至不到 23 元,火炬系借此 " 抄底 ",其與一致行動人的持股比例從 10.72% 增加至 19.65%,甩開了寶能系。
作為寶能系反擊火炬系最重要的依據,在火炬系執掌中炬高新 10 多年的時間裏,50 多億元的訴訟為何一直沒有披露?直到争奪控制權的時候才發難,寶能系指控的 " 虛假訴訟 " 是否存在?在重新執掌中炬高新之後,火炬系又該如何處理這起訴訟?火炬系左右手互搏将形成一個死結:若支持中炬高新起訴,那雙方将形成重大利益衝突,火炬系将不适合掌控董事會或作為實控人;若放棄索賠,那訴訟的真實性也就無法保證,操縱股價的嫌疑加大;如果讓中炬高新棄訴認賠,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相關議案不會獲得其他股東同意。
控股股東、實控人既是一種權利認定,更是一種責任認定。只有和上市公司利益相容的控股股東,雙方才能形成合力,讓上市公司良性發展。無論是寶能系還是火炬系,對控制權的過度追逐掩蓋了責任擔當。資本層面的事情,應在資本層面解決,雙方纏鬥應當以不影響上市公司正常運營和長期競争力為底線,否則所有利益相關方都将成為輸家。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