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 | 女孩遭掌掴還手被認定為互毆,為何讓人不解,歡迎閲讀。
女孩高鐵被掌掴事件還在發酵。
最新消息顯示,此前,女孩來到四川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警方依法對其處以行政罰款 200 元的處罰。女孩表示不接受和解也不需要賠償,最終出手打人的女子被行政處罰 500 元。5 月 7 日凌晨,當事女孩再次在網上發視頻表示,已經在申請行政復議。
女孩高鐵被掌掴事件,此前曾引發網友熱議。熊孩子和家長的任性,讓網友憤怒不已,多數網友對被掌掴女孩充滿同情。
在這樣的語境下,很多人恐怕都沒想到,一個被欺負被迫還手的女孩,成了互毆的一方,這樣的結果難以服眾。當事女孩也覺得,仗着人多先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話,這樣的結果她説服不了自己。
不過面對網友的不解和疑問,有律師認為,從很多網友的角度來看,女孩可能有些無辜。但是從社會、法律的角度來講,這個過程就是互毆,雙方的行為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從處罰的金額來看,先動手的多罰,還手的少罰,警察處理的尺度是得當的,合理合法。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因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定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定或者達成協定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由此來看,四川當地派出所對相關當事人的處罰,也在合理的法律區間。
即便如此,并不意味着警方的處理無懈可擊。法無外乎人情。警方對女孩的處罰,少了些許人情味。依法處理沒問題,但警方處理此類糾紛,不能違背人們内心的基本判斷和對公平正義的普遍認知。 撇開事發經過和前因後果,照搬法條對當事人各打五十大板,合法卻不合情。
針對警方處罰結果,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如果遭遇女孩這種情況,更好的選擇是尋求幫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車員等,而不是以暴制暴。問題是,乘客不可能在列車上遇到一點問題就求助乘警、列車員,而且事情起因非常微小,後面的發展也是出人意料,女孩的反應幾乎就是多數人的本能。復盤整個事件經過,難道不是辱罵和撐掴的一方一直在挑釁嗎?面對對方的強勢和咄咄逼人,難道只能 " 罵不還口,打不還手 "?
從兩方動手的動機來看,也有本質區别。撐掴一方是仗勢欺人、無理取鬧,而還手的女孩則有廣義上的防衞意味,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網上有一起類似的極端案件。山東某小區男子正在家吃晚飯時,被喝酒的樓下住户劉某錘開門打得鼻梁斷裂,無奈拿起門口的空酒瓶砸向劉某。結果警方認定雙方也是互毆,派出所所長解釋道:" 他打你,你不能還手,否則就是互毆 "。 相信基層警方處理此類糾紛,認定互毆是常見操作。
司法機關對一起糾紛和案件的處理,體現的法律公平和社會正義,對他人起到警示作用。如果僅僅滿足于照搬法條、息事寧人,則很難讓人信服,更難實現以案説法的效果。
目前女孩已經申請行政復議,希望上級公安機關能給出一個讓公眾滿意的,合法又合情的處理結果。
現代快報評論員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