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买房20年没过户卖家突然去世,购房者怎么办? ,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徐艳秋 林杨)买房 20 年竟然没有过户,随着卖家的突然去世,购房者有点手足无措,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房屋共有人王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这个长达 20 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0 年 1 月,售房人陈某与买房人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協定,程女士向陈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陈某向程女士交付了房屋,程女士搬入居住至今。
2010 年涉案房屋办理初始登记,陈某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当时的妻子王某名下。之后的 10 年间,程女士多次要求陈某办理过户,因各种原因房屋始终没有完成过户。
2020 年 6 月,陈某突然去世,这让程女士慌了神,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为彻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程女士将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因售房人陈某已去世,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对房产的过户负有协助义务。又因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均向法院表示放弃对陈某所有财产的继承权,故不承担协助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共有人王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困扰程女士 20 年的过户问题终于得以解决。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二手商品房买卖也变得更加普遍。但有部分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存在误解,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支付房款或实际占有房屋都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买卖双方只有依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不动产权的物权变动效力。也就是说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需要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否则就有可能留有隐患,产生纠纷。
(校对 张静超 编辑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