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買房20年沒過戶賣家突然去世,購房者怎麼辦? ,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曉宇 通訊員 徐豔秋 林楊)買房 20 年竟然沒有過戶,随着賣家的突然去世,購房者有點手足無措,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怎麼辦?近日,連雲港市連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判決房屋共有人王某協助辦理房屋的不動產過戶手續,這個長達 20 年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終于塵埃落定。
2000 年 1 月,售房人陳某與買房人程女士籤訂房屋買賣協定,程女士向陳某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後陳某向程女士交付了房屋,程女士搬入居住至今。
2010 年涉案房屋辦理初始登記,陳某将房屋登記在自己和當時的妻子王某名下。之後的 10 年間,程女士多次要求陳某辦理過戶,因各種原因房屋始終沒有完成過戶。
2020 年 6 月,陳某突然去世,這讓程女士慌了神,一時不知該如何處理。為徹底解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程女士将陳某的繼承人劉某、陳大、陳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與程女士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因售房人陳某已去世,陳某的法定繼承人劉某、陳大、陳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對房產的過戶負有協助義務。又因陳某的繼承人劉某、陳大、陳二均向法院表示放棄對陳某所有财產的繼承權,故不承擔協助義務。
法院最終判決房屋共有人王某協助辦理房屋的不動產過戶手續,困擾程女士 20 年的過戶問題終于得以解決。
随着我國城鎮化水平的顯著提高,二手商品房買賣也變得更加普遍。但有部分群眾對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存在誤解,認為籤訂購房合同、全額支付房款或實際占有房屋都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權,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房屋作為不動產,其買賣雙方只有依法辦理房屋的不動產權變更登記後,才能發生不動產權的物權變動效力。也就是說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後需要及時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取得不動產權證,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否則就有可能留有隐患,產生糾紛。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