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结婚16年得知三娃不是亲生的,男子起诉维权能获得哪些赔偿?,欢迎阅读。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结婚 16 年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 …… 近日,当事人陈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和妻子以及第三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案,将于 12 月 28 日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极目 新闻的报道,陈某表示自己会参加庭审,而截至目前,他依然不知道三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是谁。那么,16 年抚养了三个非亲生孩子,这起民事诉讼中,陈某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又包含哪些内容呢?现代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
2022 年 3 月,长期在外工作的陈某意外发现,妻子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宾馆。之后,心存疑虑的他对三个孩子进行 DNA 鉴定,结果发现竟然都不是他亲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当年 7 月,因不甘心十多年来自己白白付出却抚养了别人的孩子,他找到当地电视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新闻一经播出,引发大量关注,并引发网友同情。
2023 年 12 月 23 日,陈某在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其状告妻子及第三者的民事纠纷案件将于 12 月 28 日开庭审理。视频中,陈某称虽然他状告对方,但案件也是对他自己的审判," 因为自己给父母丢脸了。" 他说,以前的自己哪怕再苦再累,为了孩子和家庭,努力赚钱都是他最开心的事情," 但现在曾经美好的回忆都成了一场大梦 "。陈某还称,庭审结束后,将会有重大案情公布,但并未解释是何案情。
这起案件中,陈某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赔偿又包含哪些内容呢?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某作为‘养父’,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因此对孩子不负有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进而进行抚养,必然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 而孩子的亲生父亲,却因被扶养人也就是孩子由他人抚养,而免于支出本应由其负担的亲生子女的抚养费用,属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并致使 " 养父 " 的利益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及第九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中孩子的亲生父亲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构成要件," 养父 " 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具备以下几点:一是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此处的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既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减少,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减少;三是一方获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获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作为 " 养父 " 的陈某可以核算一下,这些年抚养费大概多少金额,并可以要求亲生父亲返还。
除了经济补偿外,陈某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吕金艳表示,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欺诈型抚养,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情感与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养父 " 误认为三个孩子为亲生子女且抚养多年,其间视如己出,倾心付出,全力呵护。在知晓孩子都非亲生子女时,身心难免遭受巨大伤害,其人格尊严定然受损,社会评价不免降低。妻子和第三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违反社会道德,给 " 养父 " 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侵害了 " 养父 " 的人格权益,造成 " 养父 " 精神损失," 养父 " 可以他们要求精神赔偿,结合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酌定精神赔偿的数额。
另外,因为妻子存在过错,所以属于这段感情的过错方。在进行离婚财产分配的时候,应该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作为对另一方的补偿。
(校对 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