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結婚16年得知三娃不是親生的,男子起訴維權能獲得哪些賠償?,歡迎閲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結婚 16 年三個孩子都不是親生的 …… 近日,當事人陳某收到了法院的傳票,他和妻子以及第三者之間的民事糾紛案,将于 12 月 28 日在江西省德興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根據極目 新聞的報道,陳某表示自己會參加庭審,而截至目前,他依然不知道三個孩子的親生父親是誰。那麼,16 年撫養了三個非親生孩子,這起民事訴訟中,陳某是否能夠要求賠償,賠償又包含哪些内容呢?現代快報記者就此咨詢了律師。
2022 年 3 月,長期在外工作的陳某意外發現,妻子和另一男子同住一家賓館。之後,心存疑慮的他對三個孩子進行 DNA 鑑定,結果發現竟然都不是他親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當年 7 月,因不甘心十多年來自己白白付出卻撫養了别人的孩子,他找到當地電視台,講述了自己的遭遇。新聞一經播出,引發大量關注,并引發網友同情。
2023 年 12 月 23 日,陳某在社交賬号發布視頻稱,其狀告妻子及第三者的民事糾紛案件将于 12 月 28 日開庭審理。視頻中,陳某稱雖然他狀告對方,但案件也是對他自己的審判," 因為自己給父母丢臉了。" 他説,以前的自己哪怕再苦再累,為了孩子和家庭,努力賺錢都是他最開心的事情," 但現在曾經美好的回憶都成了一場大夢 "。陳某還稱,庭審結束後,将會有重大案情公布,但并未解釋是何案情。
這起案件中,陳某是否能夠要求賠償,賠償又包含哪些内容呢?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陳某作為‘養父’,并非孩子的親生父親,因此對孩子不負有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以為孩子是自己的,進而進行撫養,必然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 而孩子的親生父親,卻因被扶養人也就是孩子由他人撫養,而免于支出本應由其負擔的親生子女的撫養費用,屬于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并致使 " 養父 " 的利益受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及第九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本案中孩子的親生父親行為符合不當得利的法定構成要件," 養父 " 享有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将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構成不當得利需具備以下幾點:一是一方獲得财產利益,此處的獲得利益包括财產的消極增加,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二是另一方受有損失,既可以是财產的積極減少,也可以是财產的消極減少;三是一方獲益與另一方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獲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因此,作為 " 養父 " 的陳某可以核算一下,這些年撫養費大概多少金額,并可以要求親生父親返還。
除了經濟補償外,陳某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呂金豔表示,這起案件屬于典型的欺詐型撫養,欺詐方的侵權行為嚴重侵害了無撫養義務方的人格尊嚴等人格權利,受欺詐方在撫養非親生子女的過程中傾注了情感與精力。當得知所撫養子女并非親生時,會使其自尊心嚴重受挫,社會評價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損害是客觀存在的。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養父 " 誤認為三個孩子為親生子女且撫養多年,其間視如己出,傾心付出,全力呵護。在知曉孩子都非親生子女時,身心難免遭受巨大傷害,其人格尊嚴定然受損,社會評價不免降低。妻子和第三人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違反社會道德,給 " 養父 " 身心造成巨大的傷害,侵害了 " 養父 " 的人格權益,造成 " 養父 " 精神損失," 養父 " 可以他們要求精神賠償,結合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方式、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酌定精神賠償的數額。
另外,因為妻子存在過錯,所以屬于這段感情的過錯方。在進行離婚财產分配的時候,應該少分或者是不分财產,作為對另一方的補償。
(校對 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