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财经经验:拟开17亿元罚单、19人终身禁入!监管层揭开“东旭系”之“四宗罪”,欢迎阅读。
记者 牛钰 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也难逃追责处罚!3 月 28 日晚间,监管层开出一张 17 亿元的大额罚单。
3 月 28 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 东旭光电 ",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 东旭集团 ")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 旭蓝,000040.SZ,下称 " 东旭蓝天 ")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经监管层查明,上述三家 " 东旭系 " 公司有 " 四宗罪 ":
一是 2017 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 75.65 亿元;2018 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 35 亿元。
二是 2015 至 2019 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 478.25 亿元,虚增利润累计 130.01 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 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 167.6 亿元,虚增利润累计 56.27 亿元。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 169.59 亿元。
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报。
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东旭集团实控人)等 43 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 17 亿元,对其中 19 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9 年,东旭集团的业绩出现巨额亏损、货币资金骤减。近一年," 东旭系 " 主要的两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接连被资本市场抛弃。
2024 年 10 月 11 日,因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东旭光电触发 " 面值退市 "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截至 3 月 28 日收盘,东旭蓝天的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即将触发 " 面值退市 "。
" 东旭系 " 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是否会受到处罚?
从上述 " 四宗罪 " 对应发行时间线,经济观察报翻阅年度报告、债券报告等公开信息整理了 " 东旭系 " 的具体违法事项以及对应的中介机构。
2017 年 11 月及 12 月,东旭光电以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为由两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彼时东旭光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广州证券。
图片来源:东旭光电 2017 年年报
2018 年,东旭集团公开发行简称为 "18 东旭 01""18 东旭 02" 的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5 亿元。这两笔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融证券,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5 至 2019 年期间,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表示,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