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拟開17億元罰單、19人終身禁入!監管層揭開“東旭系”之“四宗罪”,歡迎閲讀。
記者 牛钰 已經退市的上市公司也難逃追責處罰!3 月 28 日晚間,監管層開出一張 17 億元的大額罰單。
3 月 28 日,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東旭光電 ",已退市)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 " 東旭集團 ")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同日,深圳證監局對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 旭藍,000040.SZ,下稱 " 東旭藍天 ")等相關主體證券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經監管層查明,上述三家 " 東旭系 " 公司有 " 四宗罪 ":
一是 2017 年東旭光電不符合股票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 75.65 億元;2018 年東旭集團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違法募集資金 35 億元。
二是 2015 至 2019 年期間,東旭集團虛增收入累計 478.25 億元,虛增利潤累計 130.01 億元,虛增貨币資金447.9 億元(最高);東旭光電虛增收入累計 167.6 億元,虛增利潤累計 56.27 億元。
三是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經營性占用東旭光電、東旭藍天的貨币資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歸還金額合計 169.59 億元。
四是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報。
河北、深圳證監局拟對李兆廷(東旭集團實控人)等 43 名責任主體合計罰款 17 億元,對其中 19 名主要責任人員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規定,相關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河北、深圳證監局将在依法履行監管執法程式後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019 年,東旭集團的業績出現巨額虧損、貨币資金驟減。近一年," 東旭系 " 主要的兩家上市公司東旭光電和東旭藍天接連被資本市場抛棄。
2024 年 10 月 11 日,因 "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同時均低于 1 元 ",東旭光電觸發 " 面值退市 " 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
截至 3 月 28 日收盤,東旭藍天的股票收盤價格已經連續十九個交易日均低于 1 元,即将觸發 " 面值退市 "。
" 東旭系 " 涉嫌欺詐發行、财務造假、資金占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的中介機構是否會受到處罰?
從上述 " 四宗罪 " 對應發行時間線,經濟觀察報翻閲年度報告、債券報告等公開信息整理了 " 東旭系 " 的具體違法事項以及對應的中介機構。
2017 年 11 月及 12 月,東旭光電以 "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 為由兩度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該項目的獨立财務顧問、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天國富證券,彼時東旭光電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為廣州證券。
圖片來源:東旭光電 2017 年年報
2018 年,東旭集團公開發行簡稱為 "18 東旭 01""18 東旭 02" 的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為 35 億元。這兩筆債券的主承銷商、簿記管理人、債券受托管理人為國融證券,其他中介機構為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中興财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
2015 至 2019 年期間,東旭集團及東旭光電的審計機構為中興财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證監會表示,目前,相關中介機構違法執業行為正在同步調查中。河北、深圳證監局将繼續督促東旭光電、東旭藍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追回被東旭集團及相關主體非法占用的資金。對于相關違法行為可能涉及的證券犯罪問題線索,也将按程式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