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享的社会经验:哥哥1万元偷卖妹妹房子给女儿,法院判交易无效,欢迎阅读。
广东广州,小葱(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照顾小葱,由大哥、小葱共同继承父母房产一,二哥、小葱共同继承房产二。2014 年大哥办理公证,公证其为小葱的监护人,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顾。后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记在小葱名下的房产一的二分之一产权以 1 万元出售给女儿,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审理后认定该行为属无效行为,判决大哥将房产过户至小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