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法院判交易無效,歡迎閲讀。
廣東廣州,小葱(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後,兩個哥哥照顧小葱,由大哥、小葱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葱共同繼承房產二。2014 年大哥辦理公證,公證其為小葱的監護人,但生活中小葱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顧。後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記在小葱名下的房產一的二分之一產權以 1 萬元出售給女兒,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判決大哥将房產過户至小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