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哥哥1萬元偷賣妹妹房子給女兒,法院判交易無效,歡迎閱讀。
廣東廣州,小蔥(化名)智力低下,父母去世後,兩個哥哥照顧小蔥,由大哥、小蔥共同繼承父母房產一,二哥、小蔥共同繼承房產二。2014 年大哥辦理公證,公證其為小蔥的監護人,但生活中小蔥一直由二哥一家照顧。後大哥私下将原本登記在小蔥名下的房產一的二分之一產權以 1 萬元出售給女兒,且未支付房款。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行為屬無效行為,判決大哥将房產過戶至小蔥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