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臨近年底,快看看你的積分“被清零”了嗎?,歡迎閲讀。
" 積分兑代金券 "" 年終積分兑換開啓 "…… 臨近年底,有人正盤算着把累積一年的積分充分利用,但也有人發現此前累積的積分不知何時已經被清零。現在不少商家或品牌将會員系統都集成在小程式上,而消費者只要不消費,基本也不會有機會再次打開,而此前產生的積分到期後就會被 " 偷摸 " 清零。律師表示,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清零,這違反了告知義務。
△商場内一商家的年底積分兑換通知
積分不知何時被清零?品牌方稱 " 積分清零系統自動實現 "
△小魏在這家品牌的會員積分只剩下 15 分
" 我之前至少有好幾千的積分,現在一看只剩下 15 分了,都不知道什麼時候被清零的。"90 後小魏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她曾經是一家母嬰品牌的忠實用户,常年在其線上官方旗艦店消費。從她的會員截圖可以看到,她已經成為該品牌會員 969 天,等級為金卡 VIP,積分則為 15 分。記者注意到,在該品牌官方旗艦店的會員首頁有積分到期清零公告。根據積分規則,從領取之日起,于次年 12 月 31 日過期,逾期未使用的積分将自動清零。并且在規則中還标注了 " 積分清零系統自動實現,店鋪不做直接通知。" 看到規則中的這一條,讓小魏很無語。
而 90 後小吳則在經歷了一次積分清零之後,對自己鍾愛的品牌 " 痛覺不愛 " 了。她曾是某玩具品牌的會員,常常在一家線下店消費,累計積分近萬,會員等級也很高。有一天,她接到客服電話通知,品牌要更新小程式,所以此前的積分要全部清零,提醒她抓緊兑換。電話中,她同意了積分兑換某款玩具的方案。但後來她才發現,自己不僅沒了積分,積分規則也變了,會員等級降成普通級,權益也相應地貶值了。小吳説:" 我再也不想在這家店消費了。"
律師:不通知直接清零違反了告知義務
現代快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關鍵詞 " 積分清零 ",消費者投訴達到了 673 條,涉及的有銀行、酒店、美妝、服裝、酒店、珠寶等各類品牌的積分兑換問題。多數投訴人提到,他們在積分被清零之前沒有收到任何提醒。不論是短信、電話,還是微信推送等方式,沒收到任何提醒,積分就被直接清零了。這是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線上商家積分清零通告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成榮表示,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商家 " 偷摸 " 清零積分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财產權益。他認為,既然積分可以兑換服務或者商品,那麼積分屬于财產性權益,消費積分可視為一種特殊的贈與。經營者可以附條件,如設定有效期等限制性行為。雖然商家根據《積分規則》實行積分清零行為,不宜一律認定為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但商家是否盡到提示和説明義務,以及條款本身公平與否(如期間過短、行使條件過于苛刻等),都将會影響條款的效力。尤其是涉及積分清零上,應該盡量用多種多次方式提醒消費者,這樣可以視為盡到了充分告知的義務。在不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清零,這就違反了告知義務。
部分商家會依據條款随意變更積分兑換規則,對此王成榮表示,雖然不能説品牌方單方面取消合同,但可以認為屬于對《積分規則》條款的變更。而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因此在變更積分兑換規則的情形下需要征求消費者的同意,如果擅自變更,則違反了合同義務。
消保委提醒:商家制定積分規則不能過于 " 任性 "
△一家商場的積分兑換通知
現在不少商家或品牌将會員系統都集成在小程式上,而消費者只要不消費,基本也不會有機會再次打開,而此前產生的積分到期後就會被 " 偷摸 " 清零。" 誰有那精力管理這麼多平台上的積分,動不動就一堆積分過期,讓人很心累。" 市民小陽告訴現代快報記者。
上海市浦東新區消保委曾就 " 積分清零 " 發出了消費提醒,提示商家在制定積分規則的時候,不能過于 " 任性 "。商家要盡到提醒和告知義務,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不随意更改規則,要維護契約公平;不能設定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換限制條款,而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責任。同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注意了解積分使用規則,特别是使用範圍、積分有效期等關鍵事項;養成定期查詢、勤于兑換積分的習慣;不要 " 忍氣吞聲 ",遇到類似情況可主動通過消保委或其他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現代快報 + 記者 蔡夢瑩
(校對 胡濤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