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上海調整新能源車免費專用牌照申領要求,歡迎閲讀。
中新經緯 12 月 15 日電 上海市政府網站 15 日公布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制訂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 ( 下稱《實施辦法》 ) 。《實施辦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解讀稱,《實施辦法》總體上延續了上一輪政策安排,對個人用户和部門用户購買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專用牌照額度支持。具體有以下三處修訂:
一是調整部分個人用户的申領要求。對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由上一輪政策要求 " 申請之日前 24 個月内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税滿 12 個月 ",調整為 " 申請之日前 3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税 "。
二是調整申請個人擁有車輛條件,由上一輪政策要求 " 個人名下沒有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 ",調整為申請人名下既 " 無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 ",也 " 無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 ",還 " 無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 不含摩托車 ) ",通俗地講,就是要求個人名下 " 既無新能源車,也無燃油車 ( 滬 C 号段車輛除外 ) "。
三是調整部門用户申領要求。對部門用户申領新能源汽車牌照,在上一輪政策要求 " 信用狀況良好 " 基礎上,增加 " 在本市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 5 人,或者部門自申請之日前 1 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税收 " 的要求。
對于上述修訂,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表示主要有兩點考慮:
一是新能源汽車作為市民日常出行工具,已經能滿足大部分出行場景需要。基于促進節能減排和緩解交通擁堵考慮,對于名下沒有在上海市注冊登記汽車的個人用户,《實施辦法》通過發放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繼續支持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對于名下已擁有在上海市注冊燃油汽車的個人用户,《實施辦法》則鼓勵個人将燃油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
二是确保與相關政策的銜接,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對來滬人員相關要求與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資格要求一致。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