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臨時救濟申請被駁回:中國企業被勒令出售英國芯片公司股權,歡迎閱讀。
英國高等法院于本月初宣布了一項判決,駁回了中資控股企業 Future Technology Devices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以下簡稱 "FTDI Holding Ltd." 或 "FTDIHL")的臨時救濟申請。
這也意味着,FTDIHL 必須執行之前被英國政府強制要求出售其所持有的芯片廠商 Future Technology Device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簡稱 "FTDI" 或飛特帝亞)的 80.2% 股份。
被強制要求出售 80.2% 的 FTDI 股權
FTDI(飛特帝亞)成立于 1992 年,總部位于英國格拉斯哥,業務運營中心位于新加坡,是全球知名的無晶圓廠 USB 橋接芯片設計廠商。
公司專業從事 USB 橋接技術芯片相關產品設計、研發和銷售,主要應用在汽車電子、IOT 互聯網、工業產品、醫療設備、新能源,以及高端消費電子等領網域。
根據天風證券一份研報顯示,目前 USB 橋接芯片市場基本被國外廠商壟斷,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列公司為 FTDI、芯科(Silicon Labs)、微芯(Microchip)、德州儀器(TI)、英飛凌(Infineon)。
FTDI 擁有高速和超高速 USB 3.0 系列等市場普遍認可的產品品牌,產品定制性強,客戶資源優質且穩定,下遊客戶主要以消費電子、工業、醫療、汽車為主。
根據公開的财報數據顯示,2020 年和 2021 年 FTDI 的營收分别為 6294.86 萬美元、7218.07 萬美元;淨利潤分别為 104.49 萬美元、1303.18 萬美元。公司的毛利率超過 70%。
FTIDHL 則是由建廣資本與電連技術主導的投資機構實際控制。早在 2021 年 8 月,電連技術與建廣資本主導的投資機構合作,共同設立東莞市飛特半導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飛特半導體 "),計劃收購 FTDI。
随後在 2022 年 2 月 11 日,飛特半導體通過在英國設立全資孫公司 FTIDHL,使用自有資金 3.64 億美元及境外銀行并購貸款 5000 萬美元,合計 4.14 億美元(當時約合人民币 27.9 億元)收購了 FTDI 的 80.2% 股權。
電連技術通過東莞市建廣廣連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控制飛特半導體約 21.166% 的股權。
2022 年 6 月 13 日,電連技術發布公告稱,公司拟收購北京建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建廣資產 ")持有的東莞市建廣廣力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鵬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科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全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東莞市建廣廣連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五支投資基金合稱 " 建廣基金 ")的合夥份額,以及建廣基金其餘的合夥企業份額或建廣基金持有的飛特半導體股權,實現對飛特半導體間接持有的 FTIDHL 的控股權收購(以下簡稱 " 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預計包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
△飛特半導體股權結構
根據公告内容顯示,如收購完成後,電連技術直接或間接持有飛特半導體 100% 的權益(股權或上層權益份額)。
不過,在 2022 年 12 月,電連技術發布公告稱,由于本次交易核心資產位于境外,相關審計評估及盡調工作進度不達預期,且公司與 FTDI 境外股東未能就收購條款達成一致。
經審慎研究分析,公司及交易對方認為現階段繼續推進本次交易時間較長、存在較大不确定性,為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經協商雙方決定終止本次交易事項。
而根據英國政府的公告顯示,實際在 2021 年 12 月 7 日,FTDIHL 就通過将持有的 FTDI 的股份比例從不到 75% 增加到 75% 以上(被認定為收購),從而獲得了對 FTDI 的控制權。
FTDIHL 在英國公司注冊處被列為休眠公司,因為其不進行交易或賺取任何收入。
該公司有兩名現任董事,他們擁有相同的英國通訊地址,但被列為中國公民,也居住在中國。因此,備受英國政府關注。
英國政府表示,FTDIHL 獲得 FTDI 控制權的舉動,被視為根據《2021 年國家安全和投資法》第 8(2)(c)條進行調查的 " 觸發事件 "。
在經過長時間的調查之後,2024 年 11 月初,英國政府依據《2021 年國家安全與投資法》第 26 條發布了最新的行政命令,要求 FTDIHL 出售其所持有的 FTDI 的 80.2 % 股份。該命令将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生效。
英國政府在聲明中指出,該命令的效果是要求 FTIDHL 在規定期限内按照規定流程出售其所擁有的 80.2% 的 FTDI 股權。英國政府還稱,這項措施減輕了以下方面的國家安全風險:
1、英國開發的半導體技術和相關知識產權被以違反英國國家安全的方式使用;
2、FTDI 的所有權被用來對使用 FTDI 產品的關鍵國家基礎設施構成風險。
該行政命令還要求 FTDIHL 在 30 天内提交一份處置計劃草案。
臨時救濟被駁回
随後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FTDIHL 向法院提出了對該行政命令的司法復核要求,并申請了臨時救濟或暫停最終命令的效力,以等待該索賠的裁決。
FTDIHL 提出,如果其索賠成功但未獲得臨時救濟,則損害賠償将不是一種不足的補救措施,因為 (i) FTDIHL 自由享受其财產的憲法權利,(ii) 量化其損失所涉及的困難,以及 (iii) FTDI 的獨特性。
英國政府則辯稱,根據 1998 年人權法第 8 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要求削弱了 FTDIHL 關于損害賠償不充分的補救措施的論點。英國政府還補充說,他們不會通過交叉承諾的損害賠償來獲得賠償,因為如果授予臨時禁令,這将擴大所謂的國家安全風險。
FTDIHL 認為,拒絕臨時救濟可能是決定性的,因為 FTDIHL 撤資很可能在最終決定之前進行。此外,他們指出,沒有迹象表明國家安全考慮如此緊急或迫在眉睫,以至于需要立即撤資,并指出臨時救濟只不過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内維持秩序。在此期間,保障措施将繼續存在。
英國政府的代表則辯稱,FTDIHL 沒有證明如果拒絕臨時救濟,它将遭受不可逆轉的傷害。相比之下,與授予臨時救濟相比,國家安全風險的持續時間更長。
最終法院認為,FTDIHL 收購 FTDI 的絕大部分股份對英國國家安全構成風險,且風險是真實且重大的風險,授予臨時救濟會延長風險的期限。因此,駁回了 FTDIHL 的臨時救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