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四部門:此類人不得聘用,歡迎閱讀。
規範藝考培訓 健全長效機制
——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範管理的通知》
近日,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在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中加強藝考培訓規範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藝考培訓規範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需求,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
《通知》深入貫徹落實 " 雙減 " 決策部署,強調要深化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全面規範藝考培訓行為,聚焦重點問題、重點環節,堅持育人為本、實事求是,堅持内外聯動、标本兼治,堅持綜合施策、穩步推進,到 2024 年藝考培訓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健全,人民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通知》提出,要嚴格規範藝考培訓主體,機構開展藝考培訓須取得藝術類校外培訓資質,做到 " 證照齊全 ",統一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管理。要加強從業人員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類别的職業(專業)能力,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職教職工、參與相關專業省級聯考和高校校考命題、評分專家不得參與機構的培訓活動。機構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從事培訓。要規範培訓收費管理,堅持公益屬性,合理定價、明碼标價,實施培訓預收費全額監管,确保資金安全。要規範培訓宣傳招生秩序,嚴禁機構虛假營銷宣傳、炒作考試錄取結果,嚴禁機構與學校在職教職員工勾連獲取培訓生源、組織考試作弊、幹擾考試秩序。
《通知》強調,要守住培訓安全管理底線,機構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對有肢體接觸的培訓項目要求場所公開、透明、安全。嚴厲打擊機構及從業人員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犯罪行為。要規範集中住宿培訓,機構提供食宿等超出許可範圍的服務須取得相應經營資質,并向培訓主管部門報備,落實人員、場地和條件配備等要求。要加強學生校内外銜接管理,明确學校、家長、培訓機構各方責任,确保學生安全。
《通知》明确,要推動校内藝術教育提質增效,支持藝術類特色高中發展,加強高中學校藝術專業教師配備,統籌轄區内藝術教育資源進行統一布點,為學生提供教學輔導。要合理引入校外藝考培訓資源,建立規範标準和程式,引進培訓項目費用标準要明顯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水平,向學生收費要堅持公益性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各級 " 雙減 " 協調機制作用,加大統籌聯動,明确部門職責,壓實監管責任。開展專項治理,對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重罰。強化督導檢查,對工作推進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後果或影響的地方及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來源:教育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