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證監會:拟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歡迎閱讀。
4 月 26 日,證監會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一直以來,證監會從維護市場 " 三公 " 秩序、防範違法違規 " 造富 "、從嚴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刀刃向内、靶向監管,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以下簡稱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實行穿透式監管。2021 年 5 月,證監會專門出台《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發行類第 2 号》(以下簡稱《2 号指引》),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中介機構把關責任,明确證監會對入股行為進行專項核查,安排内審部門實施獨立復核,形成縱橫交錯的離職人員入股行為審核把關機制。
《2 号指引》發布以來,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得到有效監管,這類企業平均審核周期明顯延長。市場普遍感受到,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便利,反而影響了企業的上市進程。
為進一步鞏固監管成效,體現越來越嚴的監管态度,證監會總結經驗,在《2 号指引》基礎上,制定《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包含了《2 号指引》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礎上新增三方面規定:
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延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拟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 3 年拉長至 10 年。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将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核查復核。
下一步,證監會将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序。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将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對《離職人員監管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式後發布實施。
編輯|孫志成 杜恒峰
校對 |劉小英
本文轉自:證監會官網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