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照顧小孩未工作離婚時獲7萬元補償,法院:尊重家務勞動價值 ,歡迎閱讀。
5 月 10 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通報 2020 年至 2022 年涉婦女權益保障案件審理情況,并公布了保護婦女權益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江寧法院 2020 年至 2022 年共受理涉婦女權益類案件 6379 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糾紛、勞動争議以及部分針對婦女的違法犯罪。
照顧小孩未能工作,女子離婚時獲 7 萬元補償
楊某 2016 年 7 月生下孩子,因丈夫左某常在外地出差,楊某就在家撫養、照顧孩子,因時間和精力有限,未能從事全職工作。2022 年 7 月,楊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左某離婚,并認為她在婚後為照顧家庭生活、撫養孩子付出了較多的精力,主張經濟補償。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根據查明的事實,楊某因備孕,以及照顧家庭、子女等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未能正常工作,楊某主張經濟補償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在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的同時,酌定由左某補償楊某 70000 元。
當夫妻雙方離婚,負擔更多的家庭義務、給另一方提供了更多無形支持的一方因自身經濟能力弱或缺乏經濟能力而面臨權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困境,這有悖公平。因此,家務勞動價值應當得到尊重,投入家務勞動、承擔家庭義務的人,理應獲得相應的補償。
因交通事故無法母乳喂養孩子,法院支持索賠奶粉費
方某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生育一子。2021 年 1 月 18 日,範某駕駛小型轎車與方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方某左側距骨粉碎性骨折、左側跟骨前結節骨折、左側踝關節三角韌帶損傷,住院 30 天。交警部門認定範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方某無責任。方某表示其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療,用藥無法進行母乳喂養,不得不購買奶粉進行喂養,要求賠償該費用。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奶粉費支出,方某在哺乳期治療和用藥,客觀上無法母乳喂養購買了嬰兒奶粉,結合哺乳期間、購買奶粉支出情況及該年齡段嬰兒奶粉食用量情況等,法院酌定奶粉費用為 6000 元。
該案中所涉奶粉費用雖非法律明文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但該損失系因侵權人侵害方某人身權益造成的實際财產損失,與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且範某存在過錯,故該損失應當由範某賠償,依法保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男方婚内出軌導致婚姻破裂,女方獲賠 3 萬元
張某與丈夫趙某于 1992 年登記結婚,1993 年 9 月生育一子。婚初夫妻感情尚可,近年來雙方常因趙某打麻将及與異性有不正當交往產生争執,致夫妻感情不睦。後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趙某離婚,并提出趙某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趙某支付其離婚損害賠償。
江寧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趙某雖系自願登記結婚,但婚後雙方未能妥善處理夫妻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現張某要求離婚,趙某亦同意離婚,應當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對張某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支持。關于張某主張的離婚損害賠償,其提供了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能夠證明趙某對雙方離婚有重大過錯,法院酌定由趙某賠償張某 30000 元。
據悉,《民法典》擴大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适用範圍,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外增加了有其他重大過錯的兜底條款,為實踐中出現的出軌、嫖娼、賭博等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過錯行為的受害方提供了救濟途徑。
現代快報 + 記者 孫蘇皖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