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5月起,這些新規來了! ,歡迎閱讀。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延長至 2024 年年底
人社部、财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 1% 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 年年底。在省(區、市)行政區網域内,部門及個人的費率應當統一,個人費率不得超過部門費率。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 号)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 年年底。
規範互聯網彈出廣告、" 軟文廣告 " 等
新《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印發《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明确了廣告主、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對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範;細化了 " 軟文廣告 "、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變相發布須經審查的廣告等重點領網域的廣告監管規則;新增了廣告代言人的管轄規定,為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為互聯網廣告業規範有序發展賦予了新動能。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
5 月 15 日起施行
應急管理部近日印發《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準》,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起施行。《判定标準》明确了 3 方面 64 項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類共 3 項,吸取近年來工貿企業因承包承租部門管理混亂、無證作業頻發事故的教訓,增加了承包承租部門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要求。行業類列舉了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等 7 個行業共 47 項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專項類列舉了存在粉塵爆炸危險、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等中毒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等 3 個領網域共 14 項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
施行
國家發改委出台《失信行為糾正後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管理辦法》所稱的信用信息修復,是指信用主體為積極改善自身信用狀況,在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後,向認定失信行為的部門或者歸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網站的運行機構提出申請,由認定部門或者歸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移除或終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動。《管理辦法》分為總則、信用信息修復的主要方式、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的修復、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修復、信用信息修復的協同聯動、信用信息修復的監督管理與誠信教育、附則等 7 章,共計 33 條。
規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保障實現農戶土地承包權益
農業農村部公布《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從多方面通過規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農戶土地承包權益的保障和實現。一是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二是強調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農民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更好地實現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三是強調承包合同訂立、變更等情形時,應當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調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塊信息準确無誤,更好落實和維護農民承包權益。四是強調在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中按照規範程式進行,并及時變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實現農民承包權益。
擴大醫保基金飛行檢查啟動情形和形式
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保局印發《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于 2023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辦法》共 5 章、32 條,規定了飛行檢查的遵循原則、啟動條件、組織方式、檢查要求、檢查程式、問題處理等内容,為進一步規範飛行檢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規定醫保部門要聚焦重點領網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開展 " 雙随機 " 突擊檢查,進一步擴大啟動檢查的情形和形式,強調對違法違規使用基金行為實施綜合打擊,推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基金監管體系,從而不斷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5 月 1 日起施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明确,參保部門、個人、中介機構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舉報:一、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的;二、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檔案、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三、組織或者協助他人以偽造、變造檔案、材料等手段騙取參保補繳、提前退休資格或者違規申領社會保險待遇的;四、個人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者相關受益人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隐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五、其他欺詐騙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
修訂後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施行
減輕企業支付壓力
财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修訂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延續執行了現行辦法大部分條款,并結合征收管理實際情況,對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調整和補充。一是在征收管理體制上,在保持中央與地方總體抽成比例穩定的基礎上,細化明确不同情形礦業權出讓收益的抽成規定。二是在出讓收益征收方式上,減輕了企業的支付壓力。一方面,明确按出讓收益率征收的方式;另一方面,降低了按金額形式征收的首付比例,最大程度延長了分期繳款年限,細化了市場基準價的相關規定。三是在繳款和退庫上,将礦業權人繳款時限從收到繳款通知書 7 日内延長至 30 日内,便于其籌集資金。四是在新舊政策銜接上,分類明确了新老礦業權的出讓收益征收政策。
《野生動物檢疫辦法》施行
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野生動物檢疫辦法》,自 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共 12 條,主要規定了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檢疫程式,對野生動物檢疫申報、受理、實施、結果處理、補檢等環節的程式作出總體規定。二是細化工作要求,在明确檢疫範圍基礎上,規定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相關制度、完善技術支撐體系、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三是落實防疫責任,要求相關部門的獸醫人員應當協助官方獸醫實施檢疫,開展野生動物隔離觀察、健康狀況記錄、臨床檢查等工作。《辦法》還配套公布了野生動物檢疫規程、重點檢疫病種名錄、檢疫申報單樣式、臨床檢查證書等附件,進一步細化規定了野生動物檢疫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