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光伏屋頂“特許經營”被叫停,改頭換面後“玻璃門”依舊在,歡迎閱讀。
文 | 華夏能源網
備受業内熱議的屋頂光伏 " 特許經營 " 問題,被國家能源局嚴令叫停。
華夏能源網(公眾号 hxny3060)獲悉,1 月 23 日,國家能源局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明确提出," 各地不得以特許權經營方式控制屋頂等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資源,不得限制各類符合條件的投資主體平等參與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
近年來,多地出現将公共屋頂資源,甚至是百姓屋頂資源以 " 特許經營 " 形式招标,收取高額特許使用費。這些項目名義是集中開發,實際是限制了民營企業進入,這與中央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的精神相違背,也不利于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政策嚴令禁止之下," 特許經營 " 正在改頭換面,一些地方打着 "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 " 的招牌,将屋頂資源整體打包,高價售出。但其内容與 " 特許經營 " 大同小異,民營企業依然難以進入," 玻璃門 "、" 彈簧門 " 問題嚴重。
" 有償使用 " 走形的背後,是地方政府急于将屋頂資源變現。行業企業最關注的問題是:在招投标和建設經營過程中,是否能夠保證公平競争?是否能夠盤活屋頂資源促進帳布式光伏的健康發展?
從 " 特許經營 " 到 " 有償使用 "
屋頂光伏 " 特許經營 " 招标曾在 2023 年蔚然成風。當時在廣東、廣西、江蘇等省份,陸續有縣、市級地方政府将其控制的屋頂資源整體打包,以 " 特許經營 " 方式出售,并收取特許經營費。
然而,其 " 特許經營費 " 标價都非常高,得標者也均為當地國企。例如,在江蘇溧陽曾出現 18 億元的 " 天價 " 特許經營項目,得標者為當地市屬國企,得標價格只比 18 億的招标價高出 1 萬元。
從 2023 年底開始,多地出台政策叫停了屋頂光伏 " 特許經營 "。江西省能源局發布通知稱,各地 " 不應對其控制的屋頂光伏資源設定特許經營模式。" 貴州省能源局也在其官網上明确表示," 分布式光伏一般不構成特許經營權。"
為了規避政策風險,從 2024 年初開始,網上再也見不到有地方政府進行屋頂光伏 " 特許經營 " 招标了。
然而,華夏能源網注意到,過去的一年中,在南方多地陸續出現了 " 屋頂光伏有償使用項目 " 招标。據不完全統計,已發布的此類項目至少有 9 個,分布在安徽、湖南、廣東 3 省。
" 有償使用 " 本是國家鼓勵的一種對市政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的方式,近年來對地方政府盤活存量資產的作用明顯。然而,從各地的屋頂光伏 " 有償使用 " 項目實際操作來看,難以稱之有效盤活了屋頂資源,倒像只是 " 特許經營 " 的改頭換面。
例如此前公布屋頂光伏 " 特許經營 " 項目的廣東省某縣,在 2024 年初将已經開工的 " 特許經營 " 項目變更項目名稱,在其他内容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将原協定中 " 特許經營費 " 變更為 " 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費 "、删除 " 特許經營 " 相關表述,輕松做到了 " 換湯不換藥 "。
前有 " 特許經營 "、後有 " 有償使用 ",為何地方政府如此 " 熱衷 " 于拿屋頂光伏資源創收?
" 很地方為緩解财政壓力,千方百計借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等方式‘賣資源增收’。屋頂光伏在過去幾年發展勢頭迅猛,對地方政府來說如天降餡餅,必須牢牢抓住這個機會 "。某業内人士告訴華夏能源網說。
沒能盤活公共屋頂資源
實際上," 有償使用 " 模式本身沒問題,但 " 歪嘴和尚 " 把好經念歪了。大量沉睡的公共屋頂資源難以盤活,反而設定了高門檻将民營企業擋在門外,這對于綠色發展、低碳轉型大業不是個好事情。
華夏能源網注意到,這些所謂的 " 有償使用 " 項目,使用年限約 20-30 年。" 有償使用費 " 雖沒有江蘇溧陽的 " 特許經營費 " 那種 " 天價 ",但仍多以億元計算。例如,安徽某市日前公布公告顯示,其轄下 223 家政府控制的機構屋頂,總面積約 368.43 萬平方米,預計安裝屋頂光伏裝機總容量為 305.325MWp,有償使用權起始價為 4.4 億元。如此高額的費用,直接将很多中小民營企業拒之門外。
還比如,在安徽某市項目協定中規定," 在公共資源有償使用協定籤訂後,乙方應在協定籤訂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公共資源有償使用費的 20%-30%,剩餘部分應在本協定籤訂後 90 日内支付,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此外,在其他的 " 有償使用 " 項目中還出現了 " 競買保證金 "、" 履約擔保 " 等類似于 " 保證金 " 一樣的名錄。這與國家能源局印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要求的 " 不得将強制配套產業或者投資、違規收取項目保證金等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 " 相違悖。
這些各式各樣的,甚至是條件苛刻的 " 有償使用 " 要求,對分布式光伏開發造成了嚴重困擾。光伏電站的初始投資成本提高了,分布式光伏開發變得更難了。
例如,廣東某地的 " 有償使用 " 項目,經換算可知,政府收取有償使用費相當于讓投資成本增加了 3.07 元 /W。而據業内人士測算,2024 年,分布式光伏的平均初始投資成本大概 1.6-3.2 元 /W。如此看來," 有償使用費 " 已令投資翻倍。
收費不低,但落地保障措施卻缺乏。例如,某地有償使用協定明确寫明:" 在項目建設期内,若因建築屋頂占用、戶主反對等原因且不可協調時,導致本項目有償使用範圍内有效屋頂面積減少的,實施機構不予退還相應資產有償使用價款。" 沒有人脈關系,實力不足的民營企業,根本不敢碰。
一位長期從事光伏開發的人士對華夏能源網表示:高昂的有償使用費拉高了項目成本,壓低了項目收益率。較低的項目收益率,使民企參與的意願嚴重不足。這導致很多公共建築屋頂光伏因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敗。盤活公共屋頂資源的目的沒有達到,這是最大的遺憾。
寫在最後
日前,陝西省發改委宣布進行為期一年的光伏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内容包括 " 與個别企業達成專項配套或捐贈條件,設定一定區網域範圍内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獨家開發權,停止對其他公司正常備案。" 強制要求配套光伏產業鏈項目或其他類型項目、要求繳納 ( 捐贈 ) 各類資金或獲得其他收益等六類行為被命令禁止。
陝西的做法,為建設公平、開放的新能源市場樹立了标杆。
那麼,如何才能讓 " 有償使用 " 來真正盤活公共屋頂資源、促進帳布式光伏健康發展?
一是 " 有償使用費 " 的合理化。在 2016 年财政部等三部委發布的《市政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中明确," 要合理确定收益取得方式,價格和收費标準的确定方法以及調整程式 "。招标方應科學評估屋頂光伏資源的價值,根據產業發展現狀設定合理的價格。
二是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公共屋頂光伏資源應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公平開放,招标方不應該照顧自己人," 左手倒右手 "。期待政策糾偏能持續整治地方保護主義,讓 " 有償使用 " 項目更開放,納入更多競争主體。
三是吸引更多民企參與。民營企業參與競争可以提高市場活力,進而提高屋頂光伏項目的質量,降低建設成本。招标方需要考慮如何細化有償使用項目的細則,增強項目吸引力,吸引更多企業參與,尤其是鼓勵民營企業參與競争。